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备案是一个非权力行政行为,其目的是1、对房屋的性质和租赁行为进行认定;2、治安管理;3、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数据’4、解决民生问题;5、审查作用。申请积分落户为公安部门所办理的业务,因其不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因此需要凭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对房屋性质进行认定,比如是否为危房、商业营业房还是住宅房,来判断是否符合安全租住和申请积分落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