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杭州部分区域禁摩托。区域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摩托车,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除国家机关用于执行公务的以外,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摩托车不予登记”。《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杭政函〔2017〕98号),则明确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滨江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 依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2021年3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六条“新的上城区、拱墅区、余杭区和临平区、钱塘区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暂按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前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