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想咨询一下,杭州市发行的公告里面,《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所指禁止通行的其他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文件中:确因生产,生活需要上道路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按指定时间,路线(区域)通行,<br>我们如何申请可以得到公安机关在指定路线的通行许可呢?里面的生产和生活有没有规定的行业或者什么样的生活条件可以申请?<br>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明确了各类摩托车禁止通行范围是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滨江区道路。通告中提到的“摩托车驾驶线路申请”仅针对“本通知实施前,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有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号牌的其他各类摩托车”,由于你的车辆不符合要求,无法申请路线。因主城区内多种交通方式便利快捷,建议市民绿色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