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最近很多城市出台契税减免,杭州有无计划?

常用查询 小编:丽烨 时间:2023-05-24 来源:杭州人民政府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个人住房参照《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理解。如有其他涉税问题,也可拨打12366税收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相关推荐
  • 我注意到杭州市高层人才分类认定为D类条件中有一款“ 从事博士后科研项目结题后,获设区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 3 位完成人),或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 3 位完成人)”的规定,请问这里的获奖、发明专利或制定标准等成果一定是博士后出站后取得的吗?比如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或之前取得的成果不予认可吗?

    日常办事 liping|2024-04-10

  • 明明是重点人群贴息贷款,为何还需要找担保公司收取1个点的手续费才可以办理?这不是反向给担保公司接业务吗?

    日常办事 假松|2024-03-14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城帮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城帮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