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据《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个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的有关条件,(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和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二)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阶梯指标的行为。另,车辆上牌等信息可向公安车管部门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