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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妇女员工已育有一孩情形下,再婚婚后生育的第一孩,产假应依照一孩产假执行还是合并计算婚前生育情况按照二孩产假执行?

产假 小编:嘉怡 时间:2023-02-25 来源:杭州人民政府网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下称《条例》),条例是人大在11月25日颁布并当日施行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当日即生效。相关政策如何执行,需省卫生健康委会同与省人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解释。另经了解,2021年11月30日,为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和精准落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就《条例》有关问题作相应解答,具体可登陆浙江省卫健委官方网站,“首页> 公开> 政策法规> 专业法和文件” 查询。释义明确: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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