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11月公布了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日公布施行。但是杭州市政府一直没有正式发布施行事宜,导致单位公司也不实行,产假自动延长了,为什么育儿假和独生子女假一直迟迟得不到实行,那颁布不是形同摆设吗?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下称《条例》),条例是人大在11月25日颁布并当日施行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当日即生效,无需红头文件确认;如果单位拒绝执行,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相关政策如何执行,需省卫生健康委会同与省人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解释。另经了解,2021年11月30日,为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和精准落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就《条例》有关问题作相应解答,具体可登陆浙江省卫健委官方网站,“首页> 公开> 政策法规> 专业法和文件”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