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失败,要如何处理?

社保综合办事 小编:子尤 时间:2023-09-13 来源:杭州人民政府
【导语】:2023年3月30日提交失业保险金领取,只因为离职证明上为个人原因不予受理,确为公司辞退,还有公司赔偿金为证明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释义,“’……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您提供的离职证明内容为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故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如非本人意愿解除合同,请提供最后参保单位相关解除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重新提交申请。
相关推荐
其他地区社保综合办事资讯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城帮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城帮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