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分为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
(一)少儿医保参保范围: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本市户籍,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学生;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以下统称少年儿童)。
(二)大学生医保参保范围: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和符合相关规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三)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市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其他城乡居民)。
除大学生外,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在所属辖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中,本市户籍的应在户籍所属辖区参保,非本市户籍的应在居住地所属辖区参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公办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的人员(以下统称收养人员),应按以上规定在所属辖区参保。
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外,外籍学生和外籍学龄前儿童不纳入参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