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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孕到生育全程的费用哪些可以使用生育险报销,如何操作?

日常办事 小编:丽烨 时间:2024-04-22 来源:杭州人民政府
【导语】:社保医保买在杭州市,已经连续购买6年了,无断缴。今年准备怀孕生宝宝,想知道,从备孕检查,到怀孕产检,到生育的全程,哪些费用可以报销,使用什么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去哪里办理,

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享受依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第六章执行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四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应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第五十五条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四)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在本市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12个月。
第五十七条 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职工医保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五十八条 女职工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津贴计发公式为:应计发津贴=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应计发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份参保职工的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除以对应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1个月工资平均数计算。
第五十九条 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的应计发天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生育津贴: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享受产假128天计发(含奖励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1.放置宫内节育器按2天计发;
2.取宫内节育器按1天计发;
3.输精管结扎按7天计发;
4.单纯输卵管结扎按21天计发;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14天计发。
第六十条 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的次年年底前,按规定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相关条款及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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