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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如果已备案则长期有效,无需每年重新审核,如门诊就医按住院报销,无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具体为持证人员7500元,退休人员1.3万元,其他参保人员2.5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承担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含)为75%,10万元至20万元(含)为80%,20万元至40万元(含)为85%,40万元以上为90%。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含)为70%,10万元至20万元(含)为75%,20万元以上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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