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企业补缴公积金是以社保基数为标准还是以银行工资流水账单为标准??请问企业人事部以微信方式和个人邮件发出来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为什么法院不认可(都有企业的公章)?企业不给“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我们是不是只有“打官司”?我们农民工容易吗?
关于问题一,信访人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向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的,可提供劳动关系期间完整且经单位盖章确认的有效工资清单,或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劳动关系期间的完整工资证明;若均无法提供的,但认可在职期间单位历年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和实际工资情况一致的,提供劳动关系期间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原件。关于问题二,若职工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解除劳动证明原件的,可提供经劳动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劳动关系起止时间的有效文书原件。信访人告知目前已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申请,分中心建议其等劳动仲裁后,携带仲裁文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有效工资证明等证明材料至分中心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