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客车:28000元
中型客车:21700元
小型客车:16000元
微型客车:8500元
重型货车:24500元
中型货车:18000元
轻型货车:10500元
微型货车:5000元
超过8年或10年以上且未达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
超过8年或10年以上且未达到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
1、2002 年以前注册登记的车辆补助截止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
2、2003 年注册登记的车辆补助截止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
3、2004 年注册登记的车辆补助截止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
4、2005 年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补助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转出本省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申请补助资金的:
1、申领人需填写并提交《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可在窗口领取)、
2、《行驶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3、《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4、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5、开户银行储蓄帐户(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6、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经交易转出本省的:
需提交二手车交易发票等材料(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报废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申请补助资金的:
1、申领人需填写并提交《柴油车淘汰补助资金审批表》(可在窗口领取)、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5、开户银行储蓄帐户(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6、单位机动车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必须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原件)、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