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踪超过一年的公民;
2)自然死亡的公民;
3)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
公民自然死亡的:
死亡证明;
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
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失踪人口:失踪登记
1)公民下落不明的,失踪公民的家属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2)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
杭州市公安局
地址:杭州市华光路35号
邮编:310002
总机:0571-8728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