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1、交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2、国家备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ΧΧΧ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请一并提交。
4、提供国务院台办“赴台立项的批复”原件或经省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户口簿。
(三)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或代办,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资料;申请人年满70周岁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地址:杭州市华光路35号(市公安局大门旁)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周六开通在校学生和急事急办申请的受理窗口。
注:申请人除直接到市公安局提交申请外还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提交申请。
滨江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滨江区政府大楼裙楼,公安大楼一楼办证大厅
电话:87702286
下沙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路公安大楼一楼
电话:87283091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每项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