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本市户口的常住居民;
2.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5.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6.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 红门局路1号
电话: 87280600
上城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上城区近江花园七园2幢底层
电话:86569580
下城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环城东路263号
电话:85285395
拱墅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上塘路485号(拱墅公安分局大门旁)
电话:87281856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件;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