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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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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英文名: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 简称:“杭电” 所在地:杭州 院校代码:10336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省重点建设高校省部共建大学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八条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7年成为国家国防科工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5年被浙江省列为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获批研究生推免单位,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为10人。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19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浙江省生源: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浙江省外生源:(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二)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上海市生源: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江苏省生源: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浙江省和上海市外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港澳台侨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港澳台侨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9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实验班)、智能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创新实验班)等3个专业;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进入会计学(管理会计创新实验班)专业。入校一年后由所在专业学院进行培养。2.选拔生(全国生源):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志愿和选拔综合分排序综合评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可录取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实验班)、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创新实验班)、智能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创新实验班)、工业工程(数字化工程管理创新实验班)、会计学(管理会计创新实验班)等6个专业。入校一年后由所在专业学院进行培养。3.每个专业总招收人数不超过40人,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二)转专业承诺制在浙江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中:1.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2.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3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三)优秀新生奖学金浙江省、上海市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7000名,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四)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校设立了多个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部分优秀新生赴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世界顶级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书面承诺和相关材料,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春波奖学金”、“新生发展基金”等助学金,用于资助2019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咨询电话:0571-86915007监督电话:0571-86915055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电子邮件: zhaosheng@hdu.edu.cn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详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30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八条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是一所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入选全国百强高校、全国新生质量百强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百强高校。学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国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平台培养的重要基地,建校65年来,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学校的一大批校友成为我国著名IT企业的领军人物,被誉为“IT企业家的摇篮”、“卓越会计师的沃土”。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第四章 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的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2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20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二)江苏省生源: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均合格(即5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三)其他省外生源:1.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2.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的考生(不含6个新高考省(市)),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其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从其投档规定。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港澳台侨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港澳台侨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电子信息类(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财务(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类)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会计学(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财务(会计学)和数字化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2.选拔生(全国生源)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志愿和选拔综合分排序综合评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入围面试名单,经面试后予以录取。可录取在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财务(会计学)、智能财务(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类)等7个创新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3.每个创新实验班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计算机科学英才班招生人数不超过20人。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学生入校一年半后,由所在专业学院为主进行管理。(二)转专业承诺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中: 1.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2.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3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三)优秀新生奖学金 1.浙江省(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7000名,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5%,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20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5%,奖励5000元/人。3.其他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新生发展基金”、“安克梦想教育发展基金”等助学金,用于资助2020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咨询电话:0571-86915007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详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八条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研究教学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7年成为国家国防科工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5年被浙江省列为首批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4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58个本科专业。拥有4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4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7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1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第四章  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17年多数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浙江省生源: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浙江省外生源:(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二)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上海市生源: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江苏省生源: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浙江省和上海市外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1.浙江省生源: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含理工类实验班、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一年以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专业(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入的专业);2.浙江省外生源: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含理工类实验班、经管类实验班)学生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自愿申请、经过测试后进入卓越学院学习,一年以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专业(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入的专业)。(二)浙江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1.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可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情况;2.超过一段线3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可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情况。(三)新生奖学金浙江省生源: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3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4000名,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8000名,奖励5000元/人。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奖励15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500名、文科前700名的,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奖励5000元/人。(四)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校设立了多个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新生成绩优异者赴美国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新加坡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等世界顶级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捐赠的30万“新生助学金”,用于资助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新生。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咨询电话:0571-86915007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电子邮件: zhaosheng@hdu.edu.cn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详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八条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7年成为国家国防科工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5年被浙江省列为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4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59个本科专业,具有硕士推免权并设有全球雅思考点。拥有4个国防特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4个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7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1个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1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第四章  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为10人。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18年多数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浙江省生源: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浙江省外生源:(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二)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上海市生源: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江苏省生源: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须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浙江省和上海市外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港澳台侨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港澳台侨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1.浙江省生源: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卓越学院(含理工类实验班、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一年以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专业(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入的专业);2.浙江省外生源: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含理工类实验班、经管类实验班)学生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自愿申请、经过测试后进入卓越学院学习,一年以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专业(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入的专业)。(二)转专业承诺制在浙江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中:1.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2.超过一段线3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3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三)优秀新生奖学金浙江省、上海市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7000名,奖励1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四)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校设立了多个新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新生成绩优异者赴美国哈佛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等世界顶级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阳光助学金”。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捐赠的30万“新生发展基金”,用于资助2018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咨询电话:0571-86915007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电子邮件: zhaosheng@hdu.edu.cn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详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双百万”惠新生2011-05-17
浙江日报05月17日讯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今年在招生中首次设立实施专业承诺制,对于浙江省第一批A志愿填报该校的进档考生,超过重点线40分的,确保免试进实验班。   据该校学生处处长吕金海介绍,2005年开始,学校从高考考分较高且自愿报名的新生中,经统一笔试、面试后综合选拔组成理科实验班与文科实验班,实验班实行学分制和导师制,采用“1.5+2.5”的培养模式。前一阶段,强化数理、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等训练,实行单独编班,由学校组织专家单独制定培养计划,选派优秀教师担任课程教学;后一阶段除继续开设个别强化基础的课程外,学生根据专业兴趣与特长在有关学科范围内选择专业,由有关专业所在学院为学生配备导师,并制定个性化的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学习专业课程、进行一定的科研能力训练,这样的“精英培养”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学校采取免试政策,以吸纳更多优秀的考生进入实验班学习。同时对超过重点线25分的考生,学校也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第一专业。   百万新生奖学金 吸引优秀学生   今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还推出多项有力的惠生举措,吸引优质生源。学校设立100万新生奖学金,对高考总分列生源所在省前50名的考生,每人奖励10000元,按生源所在地排名列学校前3%且超过重点线60分的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列前5%且超过重点线40分的,每人奖励3000元,对高中阶段在各类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也分别设立3000-5000元不等的奖励。   百万新生助学金 为贫困学子解忧   为更好地服务学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今年首次增设总额100万的新生助学金。吕金海处长表示,今年学校在资助贫困学生政策上采用“双轨”制,一方面继续开通“绿色通道”,以延缓交付学费、住宿费的方式帮助学生先入学。同时增设新生助学金,学生在报考学校的同时就可提出助学金申请,一旦被录取,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实际家庭情况和高考成绩,在入学第一时间提供全额或半额奖学金,为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解除后顾之忧,让品学兼优的考生免受升学费用、生活开支等问题的困扰。   所有学生都有机会 灵活选专业   据了解,学校今年为学生提供了灵活的专业选择机制,在大学里转专业变得更为轻松。往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对转专业学生有一定的要求,每年成绩列前30%的学生方有资格提出转专业申请。   今年,学校提供给学生更为自由的专业选择空间,一至三年级,学校规定每学期每个专业提供一定的比例用于接收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一年级所有学生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选择专业,二年级所有学生可申请在同一学科门类中选择专业,三年级所有学生可申请在本学院内同一个二级类中选择专业。   作者: 通讯员 叶璟详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7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共管,以省管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浙江省重点建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第二条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历证书。以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为主;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保送生、外国留学生与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资格。第三条 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相互渗透,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第四条 学校现设下沙、下沙东、文一和东岳四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普通本科教育设在下沙校区(本部),地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路;其中与浙江省司法厅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司法)专业学生住在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日常生活实行警务化管理。高职专科教育设在下沙东校区,地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路。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校2008年面向25个省(市、区)招收普通本科生3950名,其中浙江省招收2642名(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面向浙江省招收高职专科生420名(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 “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第八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学校与浙江省司法厅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司法)专业在浙江省提前批招生,考生须参加全省公安警察院校体能测试。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十三条 在浙江省第一批预留30名高分征求志愿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用于招收理科第一批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总分高出省控线40分且不低于本校平行志愿投档线的考生;符合学校录取原则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至计划额满;如预留计划有余额,则转入第二批招生。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规定的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专业分数级差投档的方法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级差分: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六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第十六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七条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1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第十八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可在本类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四章 招生监督第十九条 学校自觉接受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第二十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普通本科学生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按标准学制计算,每生平均学费为4400元/学年。高职专科学生学费每人6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阳光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http://zhaosheng.hdu.edu.cn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三条 2008年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hdu.edu.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15007(12路热线)E-mail: zhaosheng@hdu.edu.cn详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浙江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第二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完成学业者,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经、管、理、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学风优良,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第四条 学院现设文一(地处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东岳(地处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下沙(地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三个校区。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院2008年面向浙江省招收本科生2450名(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第八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条 学院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根据浙江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分数级差投档的方法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级差分: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六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第十四条 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按分数高低排序,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高、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最大降分幅度为10分)。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全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第五章 其 他第十八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和学分学费(每学分150元)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学费15000元,毕业前进行学费总清算。文一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东岳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下沙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院招生网http://zs.hziee.edu.cn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一条 2008年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www.hziee.edu.cn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ziee.edu.cn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6915175、86915007E-mail: infozsb@hdu.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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