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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

英文名: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 简称:“浙理工 ZSTU” 所在地:杭州 院校代码:10338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工科类/考研院校

省属高校
  • 浙江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省内“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学生就读地点为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对港台免试招生资格。艺术类部分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荣获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教育部授予我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学校现有67个本科专业,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并可授予专业学位类别10种,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工程学、化学和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7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900余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280余人。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其中,按类招生的有:经济与贸易类含经济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化学类(基地班)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生物科学类(基地班)含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电气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建筑类含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法学类含法学、社会工作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传播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数理类以数学类招生,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所对应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等专业原则上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因故未完成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容量酌情在普通文理类中录取。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第十四条 除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限招男生10名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英文授课班(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专业):12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05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项目):70分;美术类专业(非中美合作项目):60分。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同时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项目)等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一)美术类: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美术综合分排序在招生计划数内)的,不分文理按美术综合分以专业计划1:1划定专业录取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浙江省按美术类省统考政策执行,其它招生省份按美术类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美术类综合分(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折750分制×50%+文化总成绩(750分制)×50%(文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等比例换算)。(二)时装表演类: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以专业计划1:1划定专业录取线(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对于部分省份未将该专业列为艺术类第一个录取批次(艺术提前批或第一批)的,若该专业仍有招生计划未满,则志愿考生在达到我校该专业之前划定的录取线时,在剩余计划内予以录取。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理工实验班学生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修读专业;经济管理实验班学生可在经济管理学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修读专业。    (二)符合我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选拔进入启新学院经济管理、机械电子、电子信息、材料化学生物等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学习。    (三)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或第一段)、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及报到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其中一等奖15名,奖金额为6000元/人,二等奖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    (四)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资助该项目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港澳台侨考生以及对港、对台免试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二十二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第二十七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6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第二十八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奖学金。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电话:0571-86843333传真:0571-86843999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2019年5月 详情
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0338、浙江理工大学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省内“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录取学生就读地点为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64年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对港台免试招生资格。艺术类部分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荣获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首批50家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教育部授予我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学校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8个,其中“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7个,国家(教育部)特色专业8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欧特克公司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个,“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17个,“十三五”省优势专业7个、省特色专业5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并可授予专业学位类别16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2个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5‰,材料科学、工程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9200余人(含独立学院)。现有教职工225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94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发达国家院士2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290余人。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1.实行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依据学分制培养方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其中,按类招生的有:数理类以数学类招生,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专业;化学类含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纺织类含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电气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建筑类含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技术、生物制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法学类含法学、社会工作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传播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其它仍按专业招生。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原艺术设计专业所对应的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等专业原则上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采用省统考成绩省除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相应专业及方向志愿,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因故未完成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容量酌情在普通文理类中录取。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第十四条 除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限招男生15名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有关专业外语单科合格线为:英文授课班(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专业):12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05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项目):70分;美术类专业(非中美合作项目):60分。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同时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中美合作项目)、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项目)等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如下:(一) 美术类:1.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浙江、辽宁、河北、山东、安徽、湖南、广东等省份采用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折算综合分。 分省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1)对专业(类)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以综合分排名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省统考成绩折百分制×50%+高考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   (2)对专业(类)计划所在录取批次为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照各省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2.采用校考成绩录取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山西、天津、北京、陕西、甘肃、四川、重庆、河南、江苏、上海、江西、湖北、福建、贵州、云南、广西、海南等省份按美术类专业校考政策执行,采用校考成绩录取。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类专业。(1)考生须达到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2)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分折算综合分,不分文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高考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二)时装表演类:按专业校考政策执行,未通过专业考试者,不能录取该专业。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不分文理,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以专业计划1:1划定专业录取线(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第二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一)启新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设立了三类实验班。其中启新卓越实验班学生可在全校优势学科专业中自主选择学制相符的修读专业。符合学校启新学院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录取后可进入启新学院机械电子实验班和材料化学生物实验班学习。(二)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批次(或第一段)、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及报到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其中一等奖15名,奖金额为6000元/人,二等奖15名,奖金额为3000元/人。(三)设立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用于资助该项目优秀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的部分费用,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港澳台侨考生以及对港、对台免试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二十二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和“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同等享受校内转专业政策。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第二十七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6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第二十八条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校长特别奖、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奖学金。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电话:0571-86843333传真:0571-86843999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2020年5月 详情
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招生简章2018-01-06
教育部院校代码:10338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高校具有121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免试推荐权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一、招生计划表演(时装表演艺术)2018年招生计划33人(男生10人,女生23人)。二、报考须知(一)报考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3、具有一定的形体条件和表演基础,无色盲,无色弱,身体健康,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4、女性身高1.70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82米及以上,符合时装模特基本条件和素质(有较好的广告模特条件的,女性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但必须在1.68米及以上);5、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6、招生省份范围:浙江、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天津、北京、陕西、甘肃、山东、四川、重庆、河南、上海、安徽、湖北、湖南、福建、贵州、云南、海南、新疆(宁夏、青海、西藏、江西、广西、广东、江苏7个省份不招生)。(二)报考要求1、符合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表演(时装表演艺术)本科招生省份范围;2、请考生自行了解并遵守本省(市、区)有关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政策;(三)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1、专业初试序号考点报名时间及方式考试日期考试地点1杭州现场报名:1月6日(1号楼336室)1月7日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0571-86843333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2郑州网上报名:1月17日-1月21日https://user.artstudent.cn现场确认:1月25日1月26日中原工学院 0371-67698700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3青岛网上报名:1月11日-2月21日https://user.artstudent.cn2月27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注:1)杭州考点同时承担浙江省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浙江考生只能选择在杭州考点参加考试;2)各考点考试时间将根据报名人数作动态调整,若超出当天考试所能承受的考生人数将顺延安排在第二天考试,具体以考点现场公告为准。2、专业复试(初试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专业校考成绩。复试准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我校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准考名单。复试时间:2018年3月8日复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四)报名办法1、报名方式:按考点要求在报名时间内面报或网报。2、报名手续:(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报考证(或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2)领取我校报名表,并按表上要求仔细填写(除准考证号外),字迹清楚,书写规范;(3)考生需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按要求在报名表、准考证上的指定位置自行粘贴好;面报或网报均须提供4张7寸泳装彩照(含全身正面、侧面、背面及头部正面特写各1张,照片背面请清晰书写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和我校报考号);网报考生可在确认或候考时提交照片;(4)交纳报名考试费;(5)考生的报考材料经审核合格后,面报时当场发给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材料、手续不齐者,不予报名。(五)专业考试项目(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考试大纲)1、形体测量(30%)2、形体观察(30%)3、台步展示(30%)(自备高跟鞋和不带裙边的纯色分体泳装)4、才艺表演(10%)(须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自选一项,自备服饰、音乐U盘< 提供MP3格式>)专业测试总分100分,考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才艺表演项目自选;形体观察、台步展示和才艺表演全程摄像。(六)成绩查询考生可在3月下旬访问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zstu.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和该类专业校考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合格人数原则上按该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比例确定。凡专业合格的考生,在填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时有资格填报我校该类专业志愿。(七)录取原则1、遵照2018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2、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时装表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考生所在省(市、区)同意认可,有服装表演类省级统考的,省级统考须合格。3、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原则上以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为确定依据)。4、凡艺术提前批(或艺术一批)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艺术提前批(或艺术一批)已录取满额时,不再录取后序其他批次填报的考生。三、附则(一)考生考试期间费用自理。(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专业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三)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取,按年度实际修读学分情况结算。(四)此招生简章同时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上述内容如与教育部或相关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省级招生政策为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地铁:文泽路站(A出口);公交:B支4、K320】咨询电话:0571-86843333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E-mail:zsb@zstu.edu.cn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详情
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18-01-06
教育部院校代码:10338我校为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具有121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免试推荐权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一、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全国680人)及招生范围所属学院专业类/专业专业/方向学费(元/学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要求服装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10350115专业校考省份: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天津、北京、陕西、甘肃、山东、四川、重庆、河南、江苏、上海、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广东、贵州、云南、广西、海南。 专业省统考:浙江产品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1035060艺术与设计学院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10350300环境设计10350产品设计10350数字媒体艺术10350动画10350国际教育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须生源省同意招生)28000120服装学院表演(时装表演艺术方向)900033(含男生10人)须专业校考(非美术类,须生源省同意认可)表演(人物形象设计方向)900022仅限浙江考生报考(美术类招生);部分计划安排“三位一体”招生。艺术与设计学院美术学(商业插画)900030注:1、各专业类(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2、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3、各专业类进校后进行专业(方向)分流的实施办法由所属学院依据人才培养需要确定。二、美术类专业报考须知(一)报考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3、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无色盲,无色弱,身体健康;4、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二)报考要求1、符合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省份范围;2、请考生自行了解并遵守本省(市、区)有关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政策。考生所在省(市、区)有我校所设考点的,要求在本省考点考试。(三)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序号考点省份考点名称考试地点报名时间考试日期1陕西西安西安美术学院 029-88222342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1月11日-17日我校网报1月20日2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东方学院 0451-87080105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1月15日-16日考点网报1月20日3辽宁沈阳鲁迅美术学院附中024-88269590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路146号1月17日-18日现场报名1月20日4天津天津天津意斯特美术高级中学022-60107105天津市河北区源泉路6号1月11日-18日我校网报1月21日5山西晋中太原师范学院0351-3179588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新校区)1月11日-18日考点网报1月21日6江西南昌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昌市北京东路339号1月13日-17日考点网报1月21日7广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0773-8996357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 15 号1月11日-22日我校网报1月25日8河南郑州中原工学院 0371-67698115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1月11日-21日我校网报1月25日9四川成都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028-69263370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文盛路1月11日-26日我校网报1月29日10甘肃兰州兰州城市学院0931-7601082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1月5日-24日考点网报1月29日11江苏南京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1月24日-27日考点网报1月31日12福建福州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0591-83443849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2月2日-3日现场报名2月5日13云南昆明云南艺术学院0871-65937127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 号1月25日-2月2日考点网报2月5日14湖北武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027-87328212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54号2月1日-2日考点网报2月6日15湖南长沙网报服务点: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22号1月28日-2月22日考点网报2月26日16山东青岛网上报名:https://www.artstudent.cn考试地址:见准考证1月11日-2月21日我校网报2月26日17广东佛山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0757-86282894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2号(原南海师范学校)1月11日-31日我校网报2月27日18浙江杭州非浙江浙江理工大学0571-86843333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1月11日-2月20日我校网报2月27日19河北石家庄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0311-85327002石家庄市高新区信工路18号2月22日-26日考点网报3月2日20安徽合肥安徽艺术职业学院0551-63876277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8号2月4日-5日2月7日注:1、根据各省(市、区)考试院的规定,我校在该省(市、区)设有考点的美术考生须在生源省考点参加考试,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成绩无效(杭州、天津、成都、桂林、青岛考点仅限除浙江、黑龙江、河北、江苏、福建、广东、甘肃、江西、山西、河南、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以外的其他省份考生参加考试)。2、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各省确认后公布的为准。详情
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19-01-17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高校具有122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免试推荐权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一、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全国800人)及招生范围所属学院专业类/专业专业/方向学费(元/学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要求服装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10350120专业校考省份: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天津、北京、陕西、甘肃、山东、四川、重庆、河南、江苏、上海、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广东、贵州、云南、广西、海南专业省统考:浙江 产品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1035060艺术与设计学院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10350340环境设计10350产品设计10350数字媒体艺术10350国际教育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中美合作项目)(须生源省同意招生)28000120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合作项目)(须生源省同意招生)2800060服装学院表演(时装表演艺术)1035033(含男生10人)专业校考省份:浙江、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北京、甘肃、山东、重庆、河南、上海、湖北、湖南、贵州、云南、新疆(非美术类,须生源省同意认可)表演(人物形象设计)1035022仅限浙江考生报考(美术类招生)艺术与设计学院美术学(商业插画)1035045注:1、各专业类(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2、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3、各专业类进校后进行专业(方向)分流的实施办法由所属学院依据人才培养需要确定。二、美术类专业报考须知(一)报考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3、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无色盲,无色弱,身体健康;4、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二)报考要求1、符合浙江理工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省份范围;2、请考生自行了解并遵守本省(市、区)有关普通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政策。考生所在省(市、区)有我校所设考点的,要求在本省考点考试。(三)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序号考点省份考点名称考试地点报名时间考试日期1陕西西安西安美术学院 029-88222342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1月12日-16日我校网报1月19日2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东方学院 0451-87080105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1月14日-15日考点网报1月19日3广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0773-8996357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 15 号1月12日-17日我校网报1月20日4四川成都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028-69263370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文盛路1月12日-17日我校网报1月20日5河南郑州中原工学院 0371-67698115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1月12日-17日我校网报1月20日6江苏徐州江苏师范大学0516-83500491(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1月14日-17日考点网报1月21日7天津天津天津意斯特美术高级中学022-60107105天津市河北区源泉路6号1月12日-19日我校网报1月21日现场确认1月23日8江西南昌考试地址:见准考证1月13日-17日考点网报1月23日9福建福州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0591-83443849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1月23日-24日现场报名1月26日10山东青岛报名网址:http://www.sdzk.cn考试地址:见准考证1月26日-2月12日考点网报(1月31日-2月10日春节期间报名系统关闭)2月16日11安徽合肥安徽艺术职业学院0551-63876277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8号2月13日-14日考点网报2月16日12辽宁沈阳鲁迅美术学院附中024-88269590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中街146号2月9日-15日考点网报2月16日现场咨询2月18日13山西晋中太原师范学院0351-3179588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新校区)考点网报时间以考点公布为准2月19日14河北石家庄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南校区0311-85327002石家庄市高新区信工路18号2月13日-15日考点网报2月19日15广东佛山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0757-86282894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2号(原南海师范学校)1月15日-25日我校网报2月12日-15日网上确认2月20日16湖南长沙网报服务点: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22号2月1日-16日考点网报(2月4日-10日春节期间报名系统不开放)2月20日17浙江杭州非浙江浙江理工大学0571-86843333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1月15日-2月16日我校网报2月18日-20日网上确认2月23日18湖北武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027-87328212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54号2月19日-20日考点网报2月24日注:1、根据各省(市、区)考试院的规定,我校在该省(市、区)设有考点的美术考生须在生源省考点参加考试,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成绩无效(杭州、天津、成都、西安、沈阳考点仅限除浙江、黑龙江、河北、江苏、福建、广东、江西、山西、河南、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以外的其他省份考生参加考试)。2、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各省确认后公布的为准。3、考生只能在一个考点参加考试,如考生参加多次考试,则以第一次考试取得成绩为准。详情
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7-03-16
浙江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为选拔高水平体育人才,进一步发展我校竞技体育运动,繁荣校园体育文化,推进素质教育,2017年我校继续遵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一、招生项目与计划1、招生项目:田径、篮球。2、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40人,其中篮球不超过5人(女篮),田径35人。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项目建设需要确定。二、报名条件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的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级运动员仅限浙江生源);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三、报名时间与程序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12日止。2、报名程序:(1)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要求(各项目的报名起点成绩和测试标准详见附件)的考生,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内填写好《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经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2)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以EMS快递方式寄达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其他快递不予接收。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①报名表原件(须贴好证件照);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③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④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⑤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⑥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的秩序册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⑦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下载后如实填写,并签名)。(3)初审:我校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报名人数和考生学习情况、运动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准予参加测试或面试的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四、报到、测试及相关事项1、专项考试:田径项目考生以省统测成绩为依据,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田径高水平运动员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定成绩。女子篮球项目考生在省统测基础上须参加我校专项测试。2、篮球专项测试相关事项(1)测试标准:参照《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篮球(女子)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报到时间、地点:初审合格准予测试或面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5日上午8:30到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下沙校区北门内)南一楼42号体育教研部会议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3)交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原件及人身意外保险单同时递交查验。(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事先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5)测试时间:2017年3月15日,测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3、我校将网上公布考核结果,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五、录取原则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或依据省统测成绩审核评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必须获得相应省份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2、通过我校测试或审核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3、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根据浙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a、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b、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计划录取人数的30%。c、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计划录取人数的20%。注: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4、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7年有关文件执行。5、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负责。六、约束及监督机制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4、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七、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电话:0571-86843333(招生办公室)、0571-86843499(体育教研部)传真:0571-86843999学校网址:http://www.zst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八、本简章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2、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田径高水平运动员评分标准3、浙江理工大学2017年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4、浙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个人诚信承诺书2017年2月9日详情
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8-02-09
浙江理工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之一。为选拔高水平体育人才,进一步发展我校竞技体育运动,繁荣校园体育文化,推进素质教育,2018年我校继续遵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一、招生项目与计划1、招生项目:田径、篮球。2、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40人,其中篮球不超过5人(女篮),田径35人。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项目建设需要确定。二、报名条件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的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优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级运动员仅限浙江生源);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三、报名时间与程序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1日止。2、报名程序:(1)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要求(各项目的报名起点成绩和测试标准详见附件)的考生,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内填写好《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经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2)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以EMS快递方式寄达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其他快递不予接收。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①报名表原件(须贴好证件照);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③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④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⑤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⑥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的秩序册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竞训职能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⑦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下载后如实填写,并签名)。(3)初审:我校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报名人数和考生学习情况、运动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准予参加测试或面试的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四、报到、测试及相关事项1、专项考试:省内田径项目考生以省统测成绩为依据,按照《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田径高水平运动员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定成绩。省外田径项目考生须参加我校专项测试。省内外女子篮球项目考生均须参加我校专项测试。该项目有省统测的须省统测合格。2、篮球专项测试相关事项(1)测试标准:参照《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篮球(女子)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报到时间、地点:初审合格准予测试或面试的考生,请于2018年4月3日上午8:30到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下沙校区北门内)南一楼42号体育教研部会议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3)交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原件及人身意外保险单同时递交查验。(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事先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5)测试时间:2018年4月3日,测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3、田径考生专项测试相关事项(1)测试标准:参照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田径高水平运动员评分标准》(见附件)。(2)报到时间、地点:初审合格准予测试或面试的考生,请于2018年4月3日上午8:30到浙江理工大学体育馆(下沙校区北门内)南一楼42号体育教研部会议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3)交验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原件及人身意外保险单同时递交查验。(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需事先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5)省内田径项目考生以省统测成绩为依据,省外田径项目考生测试时间:2018年4月3日,测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万人体育场。4、我校将网上公布考核结果,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五、录取原则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或依据省统测成绩审核评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必须获得相应省份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2、通过我校测试或审核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3、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根据浙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a、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b、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计划录取人数的30%。c、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计划录取人数的20%。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于3月1日至3月15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注: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4、经我校考核合格并核准备案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我校签订协议书确认志愿专业,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该专业,专业志愿可在我校面向考生所在省投放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按科类选报。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2018年有关文件执行。5、我校有权利要求部分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负责。六、约束及监督机制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4、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被录取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七、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邮编:310018电话:0571-86843333(招生办公室)、0571-86843499(体育教研部)传真:0571-86843999学校网址:http://www.zstu.edu.cn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zstu.edu.cn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http://gaokao.chsi.cn/。八、本简章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2018年1月31日----  点击下载:附1+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doc  点击下载:附2+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田径高水平运动员评分标准.doc  点击下载:附3+浙江理工大学2018年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doc  点击下载:附4+浙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个人诚信承诺书.doc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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