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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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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

英文名:Zhejiang A & F University 简称:“浙江林学院”,“浙农林大” 所在地:杭州 院校代码:10341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林业类/农林类/考研院校

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院校省部共建大学
  •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简章

2019年浙江农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一览表(浙江)2020-01-17
招生类型招生专业所含专业选考科目招生计划普通类提前录取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免学费)农学▊△☆、林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化学、生物25园艺★▊○☆(免学费)化学、生物、物理32植物保护◆▊☆(免学费)化学、生物、物理32农学▊△☆(免学费)化学、生物、物理38茶学☆(免学费)化学、生物、物理15林学★●▲▊○?☆(免学费)化学、生物、地理40动物医学☆(免学费)化学、生物、物理20动物科学△☆(免学费)化学、生物、物理13三位一体专业(计算机与地理生态大类)园艺★▊○☆(三位一体)化学、生物、物理5林学★●▲▊○?☆(三位一体)化学、生物、地理10生物技术◆○△☆(三位一体)物理、化学、生物5中药学△☆(三位一体)化学、生物、物理5动物医学☆(三位一体)化学、生物、物理10测绘工程?☆(三位一体)物理、地理、技术10地理信息科学?☆(三位一体)物理、地理、技术2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位一体)物理、技术、生物25电子信息工程(三位一体)物理、技术、生物5信息与计算科学(三位一体)物理、技术、生物5应用统计学(三位一体)物理、技术、化学5三位一体专业(工程与园林建筑大类)木材科学与工程▼★▲◇▊○?☆(三位一体)物理、化学、生物20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三位一体)物理、化学、生物15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三位一体)物理5木材科学与工程(室内与家具设计)★▲▊○?☆(三位一体)物理、化学、生物20园林★●▲○?☆(三位一体)化学、生物、历史30土木工程☆(三位一体)物理10建筑学☆(三位一体)物理10应用化学(三位一体)物理、化学、生物5三位一体专业(人文与经管大类)农林经济管理◆?○☆(三位一体)不限10会计学◆☆(三位一体)不限5金融工程(三位一体)不限5法学△☆(三位一体)不限30英语☆(三位一体)不限10旅游管理☆(三位一体)不限20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专业见备注35普通类平行录取新工科求真实验班风景园林?☆、木材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业设计☆、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物理、化学25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法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城市管理☆、旅游管理☆、广告学◆、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不限25食品科学与工程◆▊☆物理、化学、生物22食品质量与安全☆物理、化学、生物29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化学、生物、地理22生态学(生态工程技术)☆化学、生物、物理23生物技术◆○△☆物理、化学、生物28生物制药物理、化学、生物23中药学△☆化学、生物、物理28地理信息科学?☆物理、地理、技术38测绘工程?☆物理、地理、技术9农业资源与环境○?☆化学、生物、物理33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化学、生物58工业设计☆物理、化学、历史41木材科学与工程(室内与家具设计)★▲▊○?☆物理、化学、生物37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理81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物理、化学、生物25木材科学与工程▼★▲◇▊○?☆物理、化学、生物33园林★●▲○?☆化学、生物、历史32风景园林△?☆物理、生物、历史52土木工程☆物理33建筑学☆物理42城乡规划☆物理、地理、生物65旅游管理☆不限20工商管理不限59会计学◆☆不限36农林经济管理◆○?☆不限28国际经济与贸易不限32电子商务不限35金融工程不限47法学△☆不限66城市管理☆不限27广告学◆不限30汉语言文学不限28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不限24英语☆不限59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理、技术、生物2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技术、生物87电子信息工程物理、技术、生物46物联网工程物理、技术、生物25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技术、生物40应用统计学物理、技术、化学41应用化学物理、化学、生物29艺术类第二批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不限40服装与服饰设计☆不限39数字媒体艺术☆不限37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不限45高职单考单招录取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药学类)25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计算机类)25备注:1.标有▼为SWST国际认证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为国家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为国家新工科项目,▊为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培养项目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为省级优势专业,△为省级新兴特色专业,?为具有相关博士点的专业,☆为具有相关硕士点的专业。2.浙江省户籍考生录取到农学、林学、林学(林业技术)、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9个专业(方向)及新农科求真实验班的免收学费。3.定向培养人员招生计划不在本表内,具体见另外表格。4.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专业为我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项目,面向职业高中(包括中专、技校)学生招生,纳入单独考试招生模式,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招生工作规定执行。5.我校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工程、法学、城市管理、英语专业目前在衣锦校区办学,其余专业目前均在东湖校区办学。6.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为4年。7.省内地方专项计划专业为:林学、生态学(生态工程技术)、生物技术、中药学、地理信息科学、木材科学与工程(室内与家具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园林、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农林经济管理、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8.以上计划若有变化,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为准。详情
2019年浙江农林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浙江省外)2020-01-17
专业科类省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合计总计129461035812510101515501083560581351350208010107013550303036134153旅游管理文史16111*21*311*32工商管理文史42131121*2321*6141*243*112会计学文史201111*111*111*11*17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史221111111*111*1*121*131*11农林经济管理文史711*2*1*1*1法学文史3713112*2122*21*1111*153*1*122城市管理文史31112*21*31*131*342*2112汉语言文学文史45122111*2112*41*1311*343*3*2311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文史24111112*111*2*1121*221*1*1广告学文史431131111*2231*31*2311*3421212英语文史481123111123*4322*51*212*322*111园艺理工2021*1*2*2*12*121*1*112茶学理工151*21*3*12*1121植物保护理工21111*2111*22*2*124农学理工102*2*213食品科学与工程理工9112311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131*21*3222林学理工40231*52*11*6213*15*16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理工82*22*2生物技术理工21*43*4*541中药学理工2721*1*11*241*3128生态学(生态工程技术)理工711*1121生物制药理工71*2*2*1*1地理信息科学理工1221111*2*1*12测绘工程理工1632*222*1*13农业资源与环境理工32122*12*2*23*23*223*113环境科学与工程理工33611*323*4*21*35*11木材科学与工程理工49*4111*22*31*4*5*454*1425木材科学与工程(室内与家具设计)理工13*11*12*31*112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理工2722*1*21*22*4*2*341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871163111*625*8*2171*686*3*26244园林理工8*1*2*1*31风景园林理工1812*12*1*221*213旅游管理理工21*1土木工程理工27211*211*2*121*222*2221建筑学理工18112*11*2*1*21*222城乡规划理工5*131工商管理理工19111*21321*2113会计学理工911*11*1*13国际经济与贸易理工611211电子商务理工2511*31*4*1121*132*1*111金融工程理工12131*3*13农林经济管理理工621*1*1*1城市管理理工1411*2122*311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理工91*1*1*11211英语理工25212*321*41*222*111动物医学理工18111*1*345*11动物科学理工17111*2*22*12*1112工业设计理工2922*32*4*121*252*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1721*32*3*2*3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121*34*112电子信息工程理工21211*411*3*12*131物联网工程理工10*2*34*1应用统计学理工1411*31*2*1*1211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工151*32*2*1*32*1应用化学理工24211*311*4*111*331*1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艺术(综)122352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综)2347354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综)2028352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综)1827252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艺术(文)10433数字媒体艺术艺术(文)10433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文)10433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文)9333注:1.计划数前加*号的专业在该省(市、自治区)列入本科一批招生;2.新疆的53个计划中19个为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招生计划(理工:木材科学与工程5个、中药学6个、植物保护4个、林学4个)。19个为内地新疆班招生计划(理工:风景园林3个,农业资源与环境3个,林学2个,中药学2个,会计学3个,城市管理1个;文史:广告学2个、会计学1个、城市管理2个),6个为新疆定向兵团第一师教育局对口扶贫计划(文史:会计学6个),9个为二批理科普通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个、生物技术1个、土木工程1个、工商管理3个);3.我校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金融工程、法学、城市管理、英语等专业目前在衣锦校区办学,其余专业目前均在东湖校区办学;4.以上数据若有变动,请以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详情
浙江农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浙江省十一所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之一。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16个学院(部),6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国际认证专业等14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等28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8个。学校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3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9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ESI学科领域全球前1%学科3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国家“111计划”引智基地等国家级平台5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28个。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300人,高级职称700余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国家教学名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人才16人次,省“千人计划”、省“万人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142人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牵头建设省部级创新团队1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1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5人。第三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学校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首位。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英语专业、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第十三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在录取时有《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协同育人招生情况: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免学费专业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上海市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1B1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5合格。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2.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省外艺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3.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4.2018年进档录取的预科学生,根据其预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具体专业安排。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第二十条  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林学、茶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荣誉学院——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求真实验班分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学生在同一实验班内可任选专业。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一段线前1000名、前2000名、前4000名报考我校并录取的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2.高考成绩列浙江一段线前12000名、前16000名、前1900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定向生除外)并录取的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3.高考成绩列学校录取的浙江新生第1-10名,奖励5000元/人;第11-30名,奖励3000元/人;4.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艺术类二批新生第1-5名,奖励3000元/人;5.省外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35分(含)以上且在学校该省(市、自治区)对应科类录取考生中排名前三的,奖励5000元/人;6.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人。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获得新生奖学金但在当年未报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奖励。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许行贯农创教育基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求真实验班设有国际交流专项基金。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71-63742085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浙江农林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浙江省十二所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在浙高校之一。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16个学院(部),6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国际认证专业等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等28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8个。学校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3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9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ESI学科领域全球前1%学科4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国家“111计划”引智基地等国家级平台5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38个。学校现有教职工1998人,其中专任教师1134人,高级职称633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国家教学名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27人次,省“万人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199人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5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4人。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条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1、2、3)和英语专业、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第十四条 报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在录取时有《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第十八条 协同育人招生情况: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免学费专业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按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1B1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5合格。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2.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省外艺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英语成绩。若英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江苏省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3.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外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4.2019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就读的具体专业。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第二十一条 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林学、茶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荣誉学院——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求真实验班分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新工科求真实验班(1、2、3),学生在同一实验班内可任选专业。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一段线前1000名、前2000名、前4000名报考我校并录取的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2.高考成绩列浙江一段线前12000名、前16000名、前1900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定向生除外)并录取的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3.高考成绩列学校录取的浙江新生第1-10名,奖励5000元/人;第11-30名,奖励3000元/人;4.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艺术类二批新生第1-5名,奖励3000元/人;5.省外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35分(含)以上且在学校该省(市、自治区)对应科类录取考生中排名前三的,奖励5000元/人;6.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人。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获得新生奖学金但在当年未报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奖励。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许行贯农创教育基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求真实验班设有国际交流专项基金。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71-63742085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浙江农林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6-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唯一的省属本科农林类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共建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设有17个学院(部),6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5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4个;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10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含培育)5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拥有农业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等国家级平台4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21个。学校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高级职称580余人。拥有院士1人、共享院士7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教学名师、国家“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人才12人,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千人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特聘教授(钱江学者)、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省级人才117人,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高校创新团队和省级重点创新团队13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0人。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西端,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被誉为“浙江省高校校园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是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教育部、国家林业局等单位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和外语类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报考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报考统计与数据科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为丽水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以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免学费专业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上海市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3.浙江省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类);省外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4.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2016年进档录取的预科学生,根据其预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具体专业安排。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7.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一条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只能在免学费专业之间转专业。 被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出该项目的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的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对优秀本科生实施个性化培养的精英学院,是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培养优秀学生的重要平台,是浙江省高校特色鲜明、成效卓著的创新创业学院。学院依托学校最优质的师资以及一流的校外创新创业导师,采用多元化培养模式和个性化培养方案,实行点面结合、内外协同的培养体系,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打下坚实基础。学校设立全国第一个大学生村官学院,是大学生村官培养和基层干部培训的重要基地。学院实行校内预备村官培养、校外在岗村官和基层干部培训的“三位一体”办学模式,面向全校有服务农村、扎根基层意向的大学生提供专业化辅导和规范化培训。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浙农林大〔2015〕168号)执行。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按具体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一段线前1000名、前2000名、前4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2.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新生第1-10名,奖励5000元/人;第11-30名,奖励3000元/人;    3.高考成绩列浙江一段线前12000名、前16000名、前1900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4.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新生第1-7名,奖励3000元/人;    5.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20分(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人;6.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人。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浙江农林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6-14
浙江农林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农、工、管、文、理、法、经、艺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16个学院(部),6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新工科项目1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专业7个,省级重点(含重点建设)专业12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级特色(含新兴特色)专业9个;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8个;设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10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含培育)5个;ESI学科领域全球前1%学科2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等国家级平台4个,省部级创新平台24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900人,其中专任教师1150余人,高级职称700余人。拥有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长江学者”3人(特聘教授2人、青年学者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人、国家“千人计划”5人、 国家级“百千万人才”3人,浙江省特级专家2人,浙江省“千人计划”16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7人,省部级重点创新团队1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4人。第三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被誉为“浙江省高校校园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是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招生分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具体录取方式: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以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免学费专业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上海市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1B1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浙江省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类);省外设计学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计学类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3.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2017年进档录取的预科学生,根据其预科阶段学习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具体专业安排。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林学、森林保护、茶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只能在免学费专业之间转专业。求真实验班学生在同一实验班内可任选专业,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学生申请转专业的,也只能申请免学费专业。 被林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出该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创新创业学院(集贤学院),是全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主体,以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和国际化教育先行区为目标。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学术抱负、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健全人格和人文情怀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按具体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一段线前1000名、前2000名、前4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或院校一志愿,含提前录取批次,下同),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2.高考成绩列浙江一段线前12000名、前16000名、前1900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定向生除外)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3.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新生第1-10名,奖励5000元/人;第11-30名,奖励3000元/人;    4.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新生第1-7名,奖励3000元/人;    5.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一批分数线(重点线)20分(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人;6.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人。    以上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含)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近20种奖助学金。求真实验班设有国际交流专项基金。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浙江农林大学开设首个创业实验班2010-10-09
9月28日下午,浙江农林大学首期创业实验班开班,来自全省各行业的8位知名企业老总被聘为创业班的社会导师,从全校两万多名学生中脱颖而出的30名大三学生,成为创业实验班的首批学员。  此前,浙江农林大学的一份调查显示:随着大学生创业热的不断升温,不少学生都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有的还成立了公司,甚至为同学提供了就业岗位,但是在创业的过程中,学生创业者都逐渐感受到,没有相关的创业指导,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毫无准备,这使得学生创业的成功率一直不高。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已经成立学生创业园并邀请38个创业团队入驻、成功扶持8个学生团队成立公司的浙江农林大学认为,应该结合学校实际,尽快成立了一个创业实验班,招收那些学有余力,同时有志于创业的学员,向他们传授创业理论、指导他们进行创业的实训和实践。随后,相关部门立即出台了政策、并开始面向全校招收创业班学员。  选拔通知一公布,立即吸引了很多学生的报考,不少学生曾经有过创业经历。创业班的几名学员说:“以前自己创业很盲目,在创业的过程中虽然吃了不少苦,但是没有经验和指导,最后实在坚持不下去就选择了放弃。现在有了创业班,有专门的老师、公司的老总来指导,对于我们创业者来说,这是个天大的好消息。”最终,30名大三学生成为创业实验班的首批学员。  据了解,创业班招收本科二年级学生,三年级开始上课,学期两年,主用利用周末、假日和晚上进行教学和实践,教师团队将由聘请的企业老总、创业成功者、创业指导师等组成,教学内容由基础理论、模拟实训、实岗实践三部分组成,总学分为42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考核合格者,颁发创业教育相关证书。优秀的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计划书,还可以与毕业论文进行互认,从而代替毕业论文。(陈胜伟 管光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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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浙江杭州临安环城北路88号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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