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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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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英文名:Zhejiang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 简称:“浙水”,“浙水院”,“浙江水院”,“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所在地:杭州 院校代码:11481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

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省部共建大学省重点建设应用型本科全国CDIO工程教育联盟
  •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1。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第十条 邮政编码:310018。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6929017),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自治区、市)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规则(一)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二)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依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三)无专业加试要求。第二十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班(民考汉)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二十四条 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不适宜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八条 为鼓励成绩优异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9级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三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全面开放转专业,为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供资源保障。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zjweu.edu.cn/电话:0571-86929123传真:0571-8692912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929017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7
2020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1。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九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第十条 邮政编码:310018。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招生日常具体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29017),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规则(一)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政审、单科成绩、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二)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三)无专业加试要求。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新疆预科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普通高校“专升本”(含双高院校合作计划)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中职本科一体化培养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七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第二十八条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不适宜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报考。第三十条 为鼓励成绩优异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20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第三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三十五条 学校为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提供资源保障,学生进校后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具体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网:http://zhaosheng.zjweu.edu.cn/微信公众号:浙水院招生电话:0571-86929123传真:0571-86929124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4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1。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第十条  邮政编码:310018。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6925685),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自治区、市)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省外按100%-120%以内投档。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规则(一)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二)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三)无专业加试要求。(四)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类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参加综合测试的专业相一致,否则无效。具体办法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二十条  中新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十一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二十二条  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不适宜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报考。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书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zjweu.edu.cn电话:0571-86929123、86929232传真:0571-86929124E-mail地址:zsb@ zjweu.edu.cn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为准。 详情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19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1。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学历证书: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第十条  邮政编码:310018。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6925685),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自治区、市)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省外按100%-120%以内投档。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规则(一)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二)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三)无专业加试要求。(四)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选拔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类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参加综合测试的专业相一致,否则无效。具体办法详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二十条  中新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十一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二十二条  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如生源不足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不适宜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报考。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书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zjweu.edu.cn电话:0571-86929123、86929232传真:0571-86929124E-mail地址:zsb@zjweu.edu.cn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583号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为准。  详情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6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范要求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位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具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培养面向水利水电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现占地面积805亩,建筑面积22.59万平方米,设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35个专业及方向,在校普教生7200多人。目前,在册教职工513 人,其中专任教师363人,正高职称33人,副高职称11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4人,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13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质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学生在参加全国和省级学科竞赛中多次获奖。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左右。近几年,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平安校园”,在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中评定为优秀学校。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建设以工科门类为主体、水利水电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本科院校。第七条 学校国际代码:11481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第十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东区学府街508号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东区学府街508号第十二条邮政编码:310018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第十四条 报考 “电子商务(商务英语)” 、“市场营销(中新合作)”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新合作)”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在90分以上(含)。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为1:1.05,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首先录取报考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最低可降到组档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区,学校调档比例一般在1:1.2以内,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或复征志愿考生。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等效分相同情况下,原始分数高者优先。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实行专业分数级差方式,具体为:一、二志愿间为3分,二、三志愿间为1分,其他志愿不设分数级差。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实行调剂志愿录取。第十八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其它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浙江省物价局统一核定普通高校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制度,包括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29123 传 真:0571-86929124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学校招生办 E-mail地址:zsb@mail.zjwchc.com院校网址:www.zjwchc.com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详情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5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范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第三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第六条?学校基本情况: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位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具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培养面向水利水电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现占地面积805亩,建筑面积25.09万平方米,设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35个专业及方向,在校学生8000多人。目前,在册教职工520 人,其中专任教师370人,正高职称44人,副高职称11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5人,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13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质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学生在参加全国和省级学科竞赛中多次获奖。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近几年,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平安校园”,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目前,学校正在努力创建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工科门类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本科院校。第七条?学校国际代码:11481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第十条?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第十二条?邮政编码:310018?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招生人数:2009年学校面向广西、云南、福建、贵州、江西、重庆、四川、安徽、陕西、河南、山西、山东、甘肃、新疆、黑龙江、内蒙古、河北、浙江等18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2000人。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第十五条?报考 “电子商务(商务英语)” 、“市场营销(中新合作)”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新合作)”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在90分以上(含)。第十六条?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按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第十八条?录取规则: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在1:1.05以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首先录取报考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区,学校调档比例一般在1:1.2以内,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或复征志愿考生。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4.实行专业分数级差方式,具体为:一、二志愿间为3分,二、三志愿间为1分,其他志愿不设分数级差。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实行调剂志愿录取,入学后不允许转换其他专业。6. 被录取到软件工程(北大青鸟特色班)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北大青鸟特色班)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换其他专业。7.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8.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四章?其它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目前省核定我校每生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为:普通文理专科专业352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2000元。另外,软件工程(北大青鸟特色班)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北大青鸟特色班)的学生学习期间需向北大青鸟缴纳教材、考试、认证费用共计8800元/人。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制度,包括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第二十二条?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同时颁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毕业文凭。软件工程(北大青鸟特色班)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北大青鸟特色班)专业学生通过考试后除了颁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外,还可获得国际认可的ACCP软件(或BENET网络)工程师证书及国家劳动部(OSTA)颁发的软件工程师(或网络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29123? 传 真:0571-86929124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学校招生办 E-mail地址:zsb@.zjwchc.com院校网址:http://www.zjwchc.com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详情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04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范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第三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第六条?学校基本情况: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位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具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培养面向水利水电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现占地面积955亩,建筑面积25.27万平方米,设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等38个专业及方向,在校学生近8000人。目前,在册教职工548 人,其中专任教师373人,正高职称43人,副高职称12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9人,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14人,国家模范教师1人,浙江省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质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学生在参加全国和省级学科竞赛中多次获奖。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近几年,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平安校园”,被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称号,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水利部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目前,学校正在努力创建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工科门类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本科院校。第七条?学校在浙江招生代码:0030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第九条?办学层次:专科第十条?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第十二条?邮政编码:310018?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招生人数:2010年学校面向广西、云南、福建、贵州、江西、重庆、四川、安徽、陕西、河南、山西、山东、甘肃、新疆、黑龙江、内蒙古、河北、浙江等18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2855人。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第十五条?报考 “电子商务(商务英语)” 、“市场营销(中新合作)”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新合作)”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在80分以上(含)。第十六条?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第十八条?录取规则: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在1:1.05以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首先录取报考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区,学校调档比例一般在1:1.2以内,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或复征志愿考生。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4.实行专业分数级差方式,具体为:一、二志愿间为3分,二、三志愿间为1分,其他志愿不设分数级差。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实行调剂志愿录取,入学后不允许转换其他专业。6.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7.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四章?其它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目前省核定我校每生每学年学费收费标准为:普通文理专科专业352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2000元。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制度,包括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第二十二条?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同时颁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新西兰尼尔森马尔伯勒理工学院毕业文凭。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929123? 传 真:0571-86929124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府街508号学校招生办 E-mail地址:zsb@.zjwchc.com院校网址:http://www.zjwchc.com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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