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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

英文名: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简称:“浙财大浙财”,“ZUFE” 所在地:杭州 院校代码:国家11482,浙江0016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财经类/考研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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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在浙江省招生计划2020-01-17
学院招生专业类所含专业普通类“三位一体”专业类选考科目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类财政学18330不限税收学公共管理学院城乡规划与建设类工程管理3520物理 地理 技术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劳动与社会保障1535不限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会计学院财务会计类会计学33025不限财务管理审计评估类审计学15015不限资产评估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7010不限金融学院金融学类金融学23530不限信用管理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7010不限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12830不限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2010不限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3535物理 地理 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软件工程经济学院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21130不限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法学院法学类法学6020不限社会工作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8530不限日语商务英语数据科学学院数据科学与统计学类经济统计学11535物理 生物 技术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金融数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人文传播类汉语言文学1035不限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汉语国际教育艺术学院美术学类视觉传达设计190/不限环境设计摄影美术学浙江省地方专项计划28/合计2070400详情
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 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45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20余个专业方向。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六条  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2019年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大类招生,其他省份按专业招生。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类内专业分流;省外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学后纳入浙江省招生的相应大类培养,可参与学校组织的大类分流,也可直接选择原录取专业就读。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及所含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本章程第十二条所规定原则择优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第九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一)浙江省生源普通类第一段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1.超过一段线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2.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的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含在内。专业选择时,所在专业类未分流的,按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至专业分流。(二)学校面向2019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他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三)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等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第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或微信公众号“浙财大微学工”。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6。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6-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 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设有45个本科专业、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优势专业。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六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2020年按照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类内专业分流或跨类准入,毕业时如果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本章程第十二条所规定原则择优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第九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一)浙江省生源普通类第一段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1.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2.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的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含在内。专业选择时,所在专业类未分流的,按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至专业分流。(二)学校面向2020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投档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它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三)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第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第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官网上公布,网址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或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6。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7-03-08
为选拔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进一步推动我校竞技体育运动,繁荣校园体育文化,2017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相关省(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7年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一、招生项目游泳、乒乓球。二、招生计划、层次及范围招生计划:36名以内,其中游泳21人以内,乒乓球15人以内。层次:普通本科。范围:项目面向浙江、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安徽、河南、辽宁、四川、江西、湖北招生。三、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按照我校高水平乒乓球队参加全国比赛的要求,乒乓球项目不接受甲A、超级联赛注册运动员、全运会预决赛、全国锦标赛决赛运动员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四、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截止。2.报名程序:(1)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要求的考生,请于 2017年3月10日前按报考项目填写好《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游泳项目报名表》(见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乒乓球项目报名表》(见附件2)经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粘贴个人相片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2)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2017年3月10日前(以考生当地邮戳为准)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寄达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报名表电子稿发送至招生办邮箱:cdgsp@zufe.edu.cn。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① 报名表原件;②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③ 与报名表上同底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请注明姓名);④ 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⑤ 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⑥ 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查询页面打印为准);⑦ 2014年9月及以后取得的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以及与报名条件相符名次比赛的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⑧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的及与报名条件相符名次比赛的秩序册封面及相关页复印件。(3)初审:我校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报名人数和考生学习情况、运动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我校将在2017年3月20日之前在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五、报到、测试及相关事项1.体育专项测试: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游泳、乒乓球项目的体育专项测试。考生于2017年4月12日(8:30-16:30)到浙江财经大学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到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以进行现场确认与查验。测试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游泳测试项目及其标准》(见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乒乓球测试项目及其标准》(见附件4)。日期时间地点4月12日8:30-16:30报到地点:行政楼102B4月13-14日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体育馆注意:报到当天,须考生本人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2.文化课考试: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可申请参加国家体育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其他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缴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具体考试大纲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公布,考试时间安排如下:日期上午下午9:00-10:3014:00-15:304月22日语文数学4月23日政治英语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须自行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4.我校将网上公布考核结果,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招生考试费:110元,在办理报到手续时缴纳。六、录取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须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2.我校有权要求对部分进入校测项目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我校将按成绩分类对考生进行排名,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安排的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申请参加国家体育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学校将划定文化课成绩合格线,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以体育专项校测成绩排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和未申请参加国家体育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以体育专项校测成绩排名。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准、备案和公示。4.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认入围我校高水平二级运动员和未申请参加国家体育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须参加统一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线,经所在省(市)招生部门核准,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按照招生章程予以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由我校提出申请,报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录取。5.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可申请国家体育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文化课成绩合格,按体育成绩为准择优选择,人数控制在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以内。经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6.我校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7.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七、附则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将给予一定奖励。2.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收费(学费标准待定),具体实施按《浙江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4.联系办法:地 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招生办公室:0571-87557480,体育部办公室:0571-86735787。学校网址:http://www.zufe.edu.cn。招生网址:http://zs.zufe.edu.cn。交通路线:就近乘公交B1、B支4或地铁云水站转车可达。本简章由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浙江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政策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颁布的文件为准。附件【附件1:20170118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游泳项目报名表.doc】附件【附件2:20170118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乒乓球项目报名表.doc】附件【附件3:20170118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游泳测试项目及其标准.doc】附件【附件4:20170118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乒乓球测试项目及其标准.doc】详情
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8-01-24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竞技体育运动,繁荣校园体育文化,2018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相关省(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一、招生项目游泳、乒乓球、足球。二、招生计划、层次及范围项目招生计划游泳0-15乒乓球0-12男子足球0-8女子足球0-11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36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各项目实际招生人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层次:普通本科。范围:项目面向浙江、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安徽、河南、辽宁、四川、江西、湖北招生。三、报名条件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按照我校高水平乒乓球队参加全国比赛的要求,乒乓球项目不接受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甲A联赛注册运动员和全运会预决赛、全国锦标赛决赛运动员报名。男子足球项目不接受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及以上赛事的运动员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四、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2.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要求的考生,请于2018年2月26日17:00前登录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点击),注册后按报考项目填写报名信息,经学校初审后在线生成报名表。逾期无法报名。(2)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2018年2月28日前(以考生当地邮戳为准)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寄达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① 报名表原件(打印后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②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③ 与报名表上同底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请写上姓名);④ 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⑤ 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⑥ 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查询页面打印为准);⑦ 2015年9月及以后取得的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并与报名条件相符名次比赛的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⑧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并与报名条件相符名次比赛的秩序册封面及相关页复印件。(3)初审:我校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报名人数和考生学习情况、运动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我校将在2018年3月9日之前在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五、报到、测试及相关事项1.体育专项测试: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游泳、乒乓球、足球项目的体育专项测试。考生于2018年3月14日(08:30-16:30)到浙江财经大学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到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以进行现场确认与查验。测试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游泳测试项目及其标准》(见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乒乓球测试项目及其标准》(见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足球测试项目及其标准》(见附件3)。日 期时 间地 点报到:3月14日08:30-16:30报到地点:行政楼102B测试:3月15-16日另行安排测试地点:另行通知注意:报到当天,须考生本人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2.文化课考试: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其他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自行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缴费。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至22日。其中,4月21日,9:00-10:30为语文,14:00-15:30为数学;4月22日,9:00-10:30为政治,14:00-15:30为英语。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3. 我校将网上公布考核结果,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4. 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须自行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招生考试费:110元,在办理报到手续时缴纳。六、录取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须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2.我校有权要求对部分进入校测项目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我校将按成绩分类对考生进行排名,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安排的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学校将划定文化课成绩合格线,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以体育专项校测成绩排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和未申请参加文化课统考的运动员考生,以体育专项校测成绩排名。经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准、备案和公示。4.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认入围我校高水平二级运动员和未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经所在省(市)招生部门核准,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予以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由我校提出申请,报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录取。5.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校测成绩为准择优选择,人数控制在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以内。经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7.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实施新高考改革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七、附则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将给予一定奖励。2.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收费(学费标准待定),具体按《浙江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4.联系办法: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招生办公室:0571-87557480,体育部办公室:0571-86735787。学校网址:http://www.zufe.edu.cn。招生网址:http://zs.zufe.edu.cn。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网址:http://gsp.zufe.edu.cn。交通路线:就近乘公交B1、B支4至下沙高教东区站或地铁至云水站转车可达。本章程由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浙江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政策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颁布的文件为准。----  点击下载: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游泳测试项目及其标准.doc; filename=utf-8''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游泳测试项目及其标准.doc  点击下载: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乒乓球测试项目及其标准.doc; filename=utf-8''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乒乓球测试项目及其标准.doc  点击下载: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足球测试项目及其标准.docx; filename=utf-8''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足球测试项目及其标准.docx详情
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2019-01-28
为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繁荣校园体育文化,2019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相关省(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一、招生项目游泳、乒乓球、足球。二、招生计划、层次及范围项目招生计划(人)游泳0-15乒乓球0-14男子足球0-8女子足球0-11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36人,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各项目实际招生人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层次:普通本科。范围:项目面向浙江、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安徽、河南、辽宁、四川、江西、湖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招生。三、报名条件符合2019年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按照我校高水平乒乓球队参加全国比赛的要求,乒乓球项目不接受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甲A联赛注册运动员和全运会预决赛、全国锦标赛决赛注册、报名及参赛运动员报名。男子足球项目不接受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及以上赛事的运动员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四、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2.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要求的考生,请于2019年2月18日16:00前登录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点击),注册后按报考项目填写报名信息,经学校初审后在线生成报名表。逾期无法报名。(2)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2019年2月20日前(以考生当地邮戳为准)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寄往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请考生注意保存好相关材料原件。① 报名表原件(打印后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②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复印件);③ 与报名表上同底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请写上姓名);④ 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和成绩等证明材料);⑤ 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⑥ 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证明(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页面打印为准);⑦ 2016年9月及以后取得的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并与报名条件相符名次比赛的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⑧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上的比赛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比赛(运动会)并与报名条件相符名次比赛的秩序册封面及相关页复印件。(3)初审:我校从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报名人数和考生学习情况、运动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我校将在2019年3月8日之前在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五、报到、测试及相关事项1.体育专项测试: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游泳、乒乓球、足球项目的体育专项测试。考生于2019年3月13日(08:30-16:30)到浙江财经大学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到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与查验。测试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游泳测试项目及其标准》(见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乒乓球测试项目及其标准》(见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足球测试项目及其标准》(见附件3)。日期时间地点报到:3月13日08:30-16:30报到地点:行政楼102B测试:3月14-15日另行安排测试地点:另行通知注意:报到当天,须考生本人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须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2.文化课考试: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可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其他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自行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缴费。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1日。其中,4月20日,9:00-10:30为语文,14:00-15:30为数学;4月21日,9:00-10:30为政治,14:00-15:30为英语。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3.我校于测试次日在本科招生网公布测试成绩,考生可自行查询。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须自行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招生考试费为110元,在办理报到手续时缴纳。六、录取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须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2.我校有权要求对部分进入校测项目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我校将按成绩分类对考生进行排名,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安排的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学校将划定文化课成绩合格线,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以体育专项校测成绩排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和未申请参加文化课统考的运动员考生,以体育专项校测成绩排名。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名单经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再按规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准、备案和公示。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确认入围我校高水平二级运动员和未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经所在省(市)招生部门核准,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予以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65%,由我校提出申请,报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部门批准后方可录取。5.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统考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校测成绩为准择优录取,人数控制在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以内。经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6.我校将在学校招生网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7.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实施新高考改革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七、附则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将给予一定奖励。2.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收费,具体按《浙江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4.联系办法: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招生办公室:0571-87557480,体育部办公室:0571-86735787。学校网址:http://www.zufe.edu.cn。招生网址:http://zs.zufe.edu.cn。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网址:http://gsp.zufe.edu.cn。交通路线:就近乘公交B1、B支4至下沙高教东区站或地铁至云水站转车可达。本章程由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浙江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政策有新的变化,则以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颁布的文件为准。----  点击下载: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游泳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点击下载: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乒乓球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点击下载: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足球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详情
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5-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办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系统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人才的沃土。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45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20余个专业方向。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六条  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或项目有: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第九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录取的2017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高考成绩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他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第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财政学、税收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2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在校学费每生每学年28800元。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或微信公众号“浙财大微学工”。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6。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cyzsb@zufe.edu.cn。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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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5%u0037%u0031-%u0038%u0037%u0035%u0035%u0037%u0031%u0033%u0036
  • 邮编:
    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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