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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英文名: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简称:“杭电信工” 所在地:杭州 院校代码:13279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工科类

独立学院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院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79,浙江省代码:0095,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有关招生文件。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邮编:311305。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7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四章  录取第十四条  2019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六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分值为20分)。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省外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当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每年有不高于2%的优秀二年级学生进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部学习的机会,享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同等待遇。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与资助第二十六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如下: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7750元/生·学年;2.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24750元/生·学年;3.通信工程、产品设计专业,20000元/生·学年;4.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18000元/生·学年。第二十八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5人间以2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以25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招生网址:www.hziee.edu.cn/bkszs.php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891114981(群)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通讯地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院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79,浙江省代码:0095,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有关招生文件。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邮编:311305。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2019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设有27个本科专业,2020年招生专业有22个,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四章  录取第十四条  2020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省外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当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C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一)学院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签订本科生校际培养“1+2+1”项目合作办学协议,选拔我院优秀本科生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市)学习两年,学生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后获得相应的学习证明,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二)对于2020年浙江省进档的考生(除产品设计、会计学ACCA班、金融学CFA班及成电联合培养班)入校一个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确保考生进入理想专业,具体如下:1.超过二段线65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2.超过二段线6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前三志愿专业。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与资助第二十六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如下: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7750元/生·学年;2.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24750元/生·学年;3.通信工程、产品设计专业,20000元/生·学年;4.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18000元/生·学年。第二十八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5人间以25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以3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www.hziee.edu.cn/bkszs.php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603783354(群)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通讯地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13279。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311305。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7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第四章 录取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六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分值为20分)。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省外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对于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每年有不高于2%的优秀二年级学生进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部学习的机会,享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同等待遇。第二十三条  电气自动化类在浙江省外招生专业(类)名称为自动化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两个专业;招生专业(类)名称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三个专业;其他招生专业(类)信息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第二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二七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与资助第二十八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学费标准如下: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等专业的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的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产品设计(艺术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工业设计、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的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等专业的学费为21000元/生·学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进行学分费结算。独立学院按实际办学成本进行收费,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三十条  学生住宿费以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收取。第三十一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学院联系方式:招生网址:www.hziee.edu.cn/bkszs.php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471226994(QQ群)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通讯地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详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院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79,浙江省代码:0095,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有关招生文件。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邮编:311305。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7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四章  录取第十四条  2018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六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分值为20分)。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省外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当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每年有不高于2%的优秀二年级学生进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部学习的机会,享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同等待遇。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与资助第二十六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如下: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6250元/生·学年;2.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23250元/生·学年;3.通信工程、产品设计专业,19000元/生·学年;4.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17000元/生·学年。第二十八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以2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5人间)。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招生网址:www.hziee.edu.cn/bkszs.php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   58619193招生咨询QQ: 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471226994(群)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通讯地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6-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浙江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第二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完成学业者,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经、管、理、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学风优良,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第四条 学院现设文一(地处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东岳(地处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下沙(地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三个校区。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院2008年面向浙江省招收本科生2450名(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第八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条 学院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一条 根据浙江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分数级差投档的方法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级差分: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六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第十四条 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按分数高低排序,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高、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最大降分幅度为10分)。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全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第五章 其 他第十八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和学分学费(每学分150元)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学费15000元,毕业前进行学费总清算。文一校区和东岳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下沙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院招生网http://zs.hziee.edu.cn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一条 2008年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www.hziee.edu.cn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ziee.edu.cn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6915175、86915007E-mail: infozsb@hdu.edu.cn详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第二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完成学业者,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经、管、理、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学风优良,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第四条 学院现设文一(地处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东岳(地处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下沙(地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三个校区。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院2009年面向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四川省招收本科生2450名(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第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九条 学院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条 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第十一条 学院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按规定的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分数级差投档的方法进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级差分: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六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第十三条 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按分数高低排序,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高、有文体特长、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等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最大降分幅度为10分)。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自觉接受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第五章 其 他第十七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和学分学费(每学分150元)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学费15000元,后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学费结算,多退少补。文一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东岳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下沙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院招生网http://zs.hziee.edu.cn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条 2009年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www.hziee.edu.cn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ziee.edu.cn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790309、86915175、86915007E-mail: infozsb@hdu.edu.cn详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8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之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第二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完成学业者,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经、管、理、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院校。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第四条 学院现设文一(地处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东岳(地处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168号)、下沙(地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路)三个校区。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院2010年面向15个省(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第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第十条 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第十一条 学院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按规定的加分提档、录取。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1、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具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2、专业投档规则:(1)浙江省: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由计算机按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自动投档。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科目高考成绩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2)江苏省:实行“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3)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专业级差法”录取规则,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十三条? 学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最大降分幅度为10分)。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四章 招生监督第十六条 学校自觉接受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第五章 其 他第十七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17000元。学院按不同专业收费,每学年初预收,每学年末按该学年实际修读学分结算。文一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元,东岳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下沙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1200元。独立学院按实际办学成本进行收费,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院招生网http://zs.hziee.edu.cn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条 2010年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www.hziee.edu.cn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ziee.edu.cn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6915175(志愿填报期间开通10路同号电话)E-mail: infozsb@hdu.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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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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