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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英文名:Keyi College of 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 简称:“浙理工科艺学院” 所在地:杭州 院校代码:13280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理工类/工科类

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4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58号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创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50亩,总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现设有本科专业29个,在校生6000余人。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2019年4月,学院顺利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11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专业。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以综合分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3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奖励或资助额度分别为12000元、8000元、5000元、4000元(一般困难资助额度为2500元);设有占专业学生数23%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2500元、1000元(艺术类为4800元、3000元、1200元)。此外,学院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成绩,结合各科各类实际录取及报到人数,确定前2%新生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其中前10人获得特别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全院各级各类奖学金共计获奖比例达50%。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第二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s.ky.zstu.edu.cn/index.htm学院网址:http://www.ky.zstu.edu.cn咨询电话:0575-82001777、0571-86843333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2978048、0571-86843028。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2019年5月 详情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58号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创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50亩,总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设有本科专业30个,在校生近7000余人。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2019年4月,学院顺利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10余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专业。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以综合分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奖励或资助额度分别为8000元、5000元、4000元(一般困难资助额度为2500元);设有占专业学生数23%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2500元、1000元(艺术类为4800元、3000元、1200元)。此外,学院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成绩,结合各科各类实际录取及报到人数,确定前2%新生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其中前10人获得特别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全院各级各类奖学金共计获奖比例达50%。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第二十五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s.ky.zstu.edu.cn/index.htm学院网址:http://www.ky.zstu.edu.cn咨询电话:0575-82001777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2978048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2020年5月              详情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滨海新城康阳大道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50亩,总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设有本科专业29个,在校生6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38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5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68人,并聘请了一大批浙江理工大学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7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专业。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以综合分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2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奖励或资助额度分别为12000元、8000元、5000元、4000元(一般困难资助额度为2500元);设有占专业学生数23%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2500元、1000元(艺术类为4800元、3000元、1200元)。此外,学院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成绩,结合各科各类实际录取及报到人数,确定前2%新生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其中前10人获得特别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全院各级各类奖学金共计获奖比例达50%。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第二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85857777      传真:0571-86843999、85857770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0571-85857048。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2017年4月        详情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滨海新城康阳大道58号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创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50亩,总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现设有本科专业29个,在校生6000余人。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11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专业。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以综合分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3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奖励或资助额度分别为12000元、8000元、5000元、4000元(一般困难资助额度为2500元);设有占专业学生数23%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2500元、1000元(艺术类为4800元、3000元、1200元)。此外,学院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成绩,结合各科各类实际录取及报到人数,确定前2%新生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其中前10人获得特别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全院各级各类奖学金共计获奖比例达50%。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第二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电话:0571-86843333、0575-82001777传真:0571-86843999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0575-82978048。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2018年5月     详情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肃政策,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院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章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280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基本情况: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05年初,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对学院办学条件与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确认。学院以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第二学位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位于杭州市文一西路960号,占地面积563亩,总建筑面积近18万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学院现有本科专业及方向35个,在校生8900余人。下设纺织服装系、机电系、经管系、艺术与设计系、人文系、建筑系、外语系、基础部和体育军训部等7系2部。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现有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4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260余人。依托浙江理工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经过几年的发展,学院逐步形成了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办学特色。第三章 浙江理工大学概况第九条 浙江理工大学基本情况: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为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64年学校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99年4月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5月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 学校坐落在经济繁荣、人杰地灵的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占地2100余亩。学校下设16个学院(教学部),并举办有1个独立学院。现有49个本科专业,其中省重点专业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和本科生近15,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300余人;有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学生5000余人;举办的独立学院现有学生89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全校教职工近1700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近500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近160人。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博士生导师36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44人,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34人,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30人,另聘有共享、兼职、客座教授170余人。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科研工作为重点。现拥有省级“重中之重”学科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拥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工程硕士领域,5个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各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研究平台7个。近五年在众多领域完成了一系列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和国家、省部级基金科研项目,获各类科研奖励170余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4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鲁迅文学奖1项,省部级奖励近60项。 学校秉承“厚德致远、博学敦行”的校训,弘扬“求知求实、创新创业”的优良传统,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在2004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现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一批教学成果获得了国家和省部级奖励。有一大批学生在全国、省、市级各类重要学科竞赛及国际服装设计比赛中取得佳绩。毕业生以基础扎实、作风严谨、创新创业能力强而深受社会欢迎,遍及全国各地及世界许多国家。近几年,学校本科学生录取分数线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名列浙江省高校前列。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备。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信息中心、语音中心、网络中心和一流的体育设施,具有现代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平台。图书信息中心设施先进,馆藏特色鲜明,是浙江省高校数字图书馆下沙高教园区区域中心和国内学科资料最齐全的服装与艺术设计情报中心之一。校园环境优雅,布局合理,是孕育桃李、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学校大力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保持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每年派遣教师出国进修、讲学和合作科研,选派学生出国交流学习,接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国际化办学特色日益明显。有着百年辉煌历史的浙江理工大学,在新世纪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全校师生正满怀信心,齐心协力,埋头苦干,开拓创新,为早日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阔步迈进!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奖励第十条 学院2008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630人,最终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学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按普通文理类专业1.5万元/(年·人),艺术类艺术设计(除服装艺术设计方向)、动画、广告学、工业设计等专业1.8万元/(年·人),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2万元/(年·人)标准预收取,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情况结算。第十二条 学生住宿实行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以1200元/(年·人)标准由提供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公司预收取,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结算。第十三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20多种奖学金。学院还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党团员等10余种荣誉称号。第十四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贫困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第十五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特别优秀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有关规定选送优秀学生到国外大学短期访问、学习,根据与国外大学交流合作协议选送优秀学生赴英、美、德、日等国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及攻读硕士学位。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各有关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九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第二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学院尽量满足考生本人志愿,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进行校内调剂,调剂的原则是: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各级级差分为2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0分;排序中分数相同的,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须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第二十二条 对学院其他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投档录取。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对有文体特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给予加分规定的考生,考分达到我院调档分数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院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理工大学校园网公布,网址:http://www.zstu.edu.cn。第二十七条 为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我院招生录取政策,学院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571)86843333、85857777。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院设立监督电话:(0571)86843028。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照本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二○○八年四月详情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960号(西城校区),艺术设计(人物造型设计)专业教学地点设在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5号)。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05年初,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与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确认。学院占地面积563亩,总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学院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现有本科专业及方向35个,在校生81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36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10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220余人。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目前已形成了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办学特色。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2009年计划面向浙江省和北京市招收本科生1700人,其中北京市招收10人,具体以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北京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级差方式采取计算机二次投档,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2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0分,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遵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依照省艺术类统考政策,按上述原则录取。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第四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学年制学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1.5万元/(人·学年),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专业2万元/(人·学年),其它艺术类专业(除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外)1.8万元/(人·学年)。第二十三条 ?学生住宿实行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以1200元/(人·学年)标准由提供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公司预收取,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结算。第二十四条?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特别优秀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20多种奖学金。学院还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党团员等10余种荣誉称号。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电话:0571-86843333、85857777传真:0571-86843999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二〇〇九年四月详情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960号(西城校区),艺术设计(人物造型设计)专业教学地点设在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5号)。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005年初,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与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和确认。学院占地面积563亩,总建筑面积21余万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学院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现有本科专业及方向42个,在校生81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2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45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135余人,并聘请了一大批浙江理工大学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目前已形成了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办学特色。?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院2010年计划面向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等8省(市)招收本科生,具体以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市)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工业设计、广告学专业。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专业级差方式采取计算机二次投档,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2分,自第二个专业志愿之后无级差,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依照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第四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学年制学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1.6万元/(人·学年),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专业2万元/(人·学年),其它艺术类专业1.9万元/(人·学年),学费收费具体以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为准。第二十二条 ?学生住宿实行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以1200元/(人·学年)标准由提供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公司预收取,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结算。第二十三条?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特别优秀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第二十四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20多种奖学金。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电话:0571-86843333、85857777传真:0571-86843999、85857000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二〇一〇年四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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