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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英文名:Jiyang Collage of Zhejiang A&F University 简称:“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暨阳学院” 所在地:杭州 院校代码:13283 类型:综合类

  •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5-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第六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九条  毕业颁证: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7760016。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2019年学校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多省份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和专升本计划仅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校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外语语种应为英语且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九条  参加2019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次规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投档到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设计学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三)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在赋分以后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四)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五)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第二十条  参加2019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和专升本考生录取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学校设立500万新生奖助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一)圆梦特别奖学金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学校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子,免收第一学年学费;其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成绩位列专业排名前15%者,免收下一学年学费。2.对录取并报到注册为我院的贵州、广西和甘肃籍高考生源新生,奖励1万元/人。圆梦特别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兼得新生奖学金和双百助学计划助学金。(二)新生奖学金1.对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或外省一批分数线的我校新生,分学年奖励共计15万元/人。2.对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60000名、前70000名、前80000名及前90000名的我校新生,分别奖励5万元/人、3万元/人、1万元/人和0.5万元/人。3.对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普通类所在专业前2%者,分别奖励0.5万元/人。4.对高考成绩列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中职升本科同类型新生的前3%者,分别奖励0.5万元/人。5.省外文理科二批或三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批次分数线40分(含)以上者,奖励1万元/人。6.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的新生,奖励1万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新生,奖励0.5万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新生,奖励0.5万元/人。7.对录取为我校专升本新生,按其所在类别所在专业前2%、前10%和前20%的比例,分别给予0.5万元/人、0.4万元/人和0.3万元/人的奖励。以上奖学金不重复发放,符合多项者,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三)双百助学计划学校面向贵州、广西、甘肃、山西、云南、四川、河南、江西省籍生源统一高考录取并报到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100万助学金和100个勤工助学岗。1.100万助学金。按备案经济困难新生总人数的15%、30%和55%的比例,分三档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新生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的现金资助。该助学金可与新生奖学金兼得。2.100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选聘以上学生到学校相关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四)学校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有暨阳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学生资助体系,对困难地区困难学生实施倾斜政策。 第七章 特色培养第二十二条  特色培养(一)实行“四自主”教学管理模式学校全面实施学生选专业、选教师、选课程、选进程的“四自主”教学管理模式;学校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意愿,允许学生前四个学期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一次(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专升本间不可互转);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二)实行人才培养“立交桥”政策第四学期末,选拔各专业特别优秀的学生进入浙江农林大学本部学习,比例不超过当年级在校学生总数的2%,满足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三)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学校以培养应用型创业人才为目标,按照“宽基础、强实践、重创业”的人才培养思路,全面制定了“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个性教育”的121(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突出第四学年学生自主职业发展;各专业设置了8-10门学位课程,突出学生核心专业能力培养;开设园林创业实验班、校企合作特色班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设立游泳课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加强学生体质素质。(四)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拥有省级众创空间和全省唯一的民办非营利性法人创业学院——陶朱商学院,为学生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基金、创业导师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五)注重国际化人才培养学校制定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政策,提供国际化教育奖助学金,资助学生出国交流学习;与英国伯明翰大学学院、乌克兰苏梅农业大学等10余所海外高校开展学分互认、本硕连读、研究生联合培养等国际化教育合作项目,开设会计学ACCA班等国际合作班,培养学生国际视野。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单考单招学生学费参照全日制本科同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 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凡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0575-87760666学校网址:http://www.zjyc.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yc.edu.cn/学校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3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三条  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第九条  毕业颁证: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招生工作、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7760016。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2020年学院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南等16个省份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仅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院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省内外考生,其外语语种应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九条  参加2020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一)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次规则,按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按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三)山东省普通类录取执行山东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学院专业招生计划的1:1审核录取。(四)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5C以上;在赋分以后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五)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六)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第二十条  参加2020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和专升本考生录取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按时报到,未报到新生应说明原因,后续将按学籍注册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学院设立“五百万新生奖助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一)圆梦特别助学金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学院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子,免收第一学年学费;其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成绩位列专业排名前15%者,免收下一学年学费。2.被我院录取并报到注册的贵州、广西、甘肃和云南籍高考生源新生,资助1万元/人。圆梦特别助学金获得者,不再兼得新生奖学金和双百助学计划助学金。(二)新生奖学金1.对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或外省一批分数线的我院新生,分学年奖励共计15万元/人。2.对高考投档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60000名、前70000名、前80000名及前90000名的我院新生,分别奖励5万元/人、3万元/人、1万元/人和0.5万元/人。3.对高考投档成绩列浙江省普通类所在专业前2%者,奖励0.5万元/人。4.对高考投档成绩列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中职升本科同类型新生的前2%者,奖励0.5万元/人。5.省外文理科二批或三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院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批次分数线40分(含)以上者,奖励1万元/人。6.经学院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的新生,奖励1万元/人;获省级赛区竞赛二等奖的新生,奖励0.5万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新生,奖励0.5万元/人。以上奖学金不重复发放,符合多项者,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三)专升本专项奖学金按录取专升本新生所在类别所在专业前2%、前10%和前20%的比例,分别给予0.5万元、0.4万元和0.3万元的奖励。(四)双百助学计划学院面向贵州、广西、甘肃、山西、云南、四川、河南、江西省籍生源统一高考录取并报到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百万助学金”和百个勤工助学岗。1.百万助学金。按备案经济困难新生总人数的15%、30%和55%的比例,分三档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新生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的现金资助。该助学金可与新生奖学金兼得。2.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选聘以上学生到学院相关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五)学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设有暨阳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学生资助体系,对困难地区困难学生实施倾斜政策。 第七章 特色培养第二十三条  特色培养(一)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学院以培养高水平、国际化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全面制定了“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个性教育”的121(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突出第四学年学生自主职业发展;各专业设置学位课程,突出学生核心专业能力培养;采用学分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给予学生前四个学期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的机会(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专升本间不可互转,专升本录取学生不可转专业);开设创业实验班、校企合作特色班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融合教育链、产业链和创新链,设立中国珍珠学院、大唐袜艺学院等产业学院,开设与产业链紧密结合的产业班,促进产教融合发展;设立游泳课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加强学生体质素质。(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学院拥有省级众创空间和全省唯一的民办非营利性法人创业学院---陶朱商学院,为学生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基金、创业导师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三)加强国际化教育学院制定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政策,提供国际化教育奖助学金,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与英国考文垂大学、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等10余所海外高校开展学分互认、交流生、本硕连读、研究生联合培养等合作项目,开设会计学ACCA班等国际合作班,培养学生国际视野。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单考单招和专升本学生学费参照全日制本科同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预收学费标准为27750元/人?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英语、园林、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预收学费标准为24750/人?学年,电子信息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预收学费标准为20000元/人?学年,法学、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预收学费标准为18000元/人?学年。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凡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和浙江省专升本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0575-87760666网址:http://www.zjyc.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yc.edu.cn/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毕业颁证: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院简介: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前身为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创办于2000年,2013年9月迁址诸暨办学, 2016年10月通过浙江省省级规范设置验收,成为浙江省首批通过省级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的四所独立学院之一。    学院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城北教育园区。诸暨市位于浙江省中北部,北邻杭州,东接绍兴,南临义乌;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越国故地、西施故里。    学院以创业教育为特色,致力于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创业人才。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体育与生活设施,建有完善的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创新创业实训平台、陶朱商学院、中国香榧研究院、与浙江大学共建的生态环境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农林大学诸暨创新发展研究院等产学研中心;拥有集篮球馆、游泳馆、网球馆为一体,能承担国际性体育赛事的综合性体育馆;能馆藏150万册图书资料的图书馆;学生公寓4人一间,配备独立卫生间、空气源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和网络宽带,设计新颖,设施齐全先进,明净舒适。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73人,专兼职教师39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78.30%,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44.97%,正高级职称教师48人。学院农业工程、风景园林学两个是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工商管理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药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专业是省级新兴特色专业;机械电子工程、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个学科是绍兴市重点学科。    近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12项国际奖项(其中国际金奖2项)、61项国家级奖项、242项省部级奖项;学生发表科研论文92篇,申请专利9项;通过“人才立交桥”,170名学生转入浙江农林大学学习;考上研究生214人、公务员95人、事业单位90人、村官40人,自主创业125人。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100余名学生到国外高校学习深造。学院培养了1万余名毕业生,近五年初次就业率达到93%以上,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776002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17年学院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等13省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浙江省内普通本科招生分7大专业(类),其中园林与城市建设类下设园林、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工程专业;新闻传播与法学类下设法学、广告学专业;机电信息类下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经济与管理类下设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专业;药学与食品类下设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药学专业;设计学类分为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院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投档比例按1:1执行,其它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非浙江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在赋分以后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浙江省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 次规则,接受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4.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5.浙江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    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参加2017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特色培养政策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1.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面向中西部重点地区新生专门设立特殊助学计划;具体规定见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信息网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暨阳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以及各种素质奖励等,具体规定见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信息网。    3.学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资助形式;同时统筹校内外资源,健全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体系,对困难地区困难学生实施倾斜政策。    第二十二条  特色培养政策    1.学院实行自主选择专业政策,学生第一学期可以在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不足10人不开班);允许学生前四个学期在全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单考单招、专升本间不允许互转)。    2.学院面向新生开设创业实验班、复合型人才培养班、校企合作特色班等实验班。实验班贯彻“强化实践、因材施教、尊重个性”的办学方针,实行全新的培养模式,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小班化教学,为学生专业深造、高质量就业和自主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3.学院建有陶朱商学院,是全省唯一的民办非营利性法人创业学院,为学生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基金、创业导师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致力于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创业型人才培养。    4.学院设立了20多个出国(境)交流项目,选拔优秀学生赴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英国伯明翰大学等等名校交流学习,并提供部分经费资助;面向新生(除艺术类和单考单招)开设会计学ACCA班、旅游管理等国际合作班,聘请外方学校教师讲课,并提供国际化教育奖学金。    5.学院充分发挥一流的游泳馆设施作用,面向所有学生开设游泳课,培养学生体育技能,提升身体素质。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5]18号执行。每学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17000元/生·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个专业20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210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22000元/生·学年;专升本、单考单招学生学费参照全日制本科同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75-87760666;     学院网网址:http://www.zjy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zjyc.edu.cn/     学院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6-15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八条  毕业颁证: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九条  学院简介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创办于2000年,前身为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2013年9月迁址诸暨办学, 2016年10月通过浙江省省级规范设置验收,率先通过浙江省省级独立学院规范设置验收。学院位于浙江省诸暨市,诸暨历史悠久、人才辈出,是一座人文之城。是越国古都、西施故里,孕育了14位两院院士。诸暨经济发达、民殷商富,居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排名第14位、全国县域经济竞争力百强县市排名第7位。学院以创业教育为特色,致力于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创业人才。学院拥有一流的教学、体育与生活设施,建有完善的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创新创业实训平台,拥有陶朱商学院、中国香榧研究院、与浙江大学共建的生态环境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农林大学诸暨创新发展研究院等产学研中心等产学研平台。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设32个本科专业,其中工商管理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园林、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药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学院农业工程、风景园林学为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机械电子工程、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绍兴市重点学科。现有教职员工586人,其中专兼职教师405人,专任教师33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82.48%,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占43.50%,正高级职称教师占13.60%。学院拥有共享院士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1人,浙江省“151人才”9人,浙江省优秀辅导员2人。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化教育,现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多伦多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英国朴茨茅斯大学、德国基尔大学、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等9个国家的20余所高校开展学分互认和交换生项目,每年设立20万元国际教育奖学金,拓展学生国际化水平的培养途径。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招生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7760023。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等13省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计划仅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院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客观公正的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九条  参加2018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2. 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次规则,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投档到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设计学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3. 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在赋分以后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4.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6.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参加2018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学院设立500万新生奖助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1.圆梦特别奖学金①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经学院认定的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子,免收第一学年学费;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成绩位列专业排名前15%者,免收下一学年学费。②对录取并报到注册为我院的贵州、广西和甘肃籍生源新生,奖励1万元/人。学子圆梦特别助学金获得者,不再兼得新生奖学金和双百助学计划。2.新生奖学金①对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或外省一批分数线的我院新生,分学年奖励共计15万元/人。②对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60000名、前70000名、前80000名及前90000名的我院新生,分别奖励5万元/人、3万元/人、1万元/人和0.5万元/人。③对高考成绩列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专升本、中职升本科同类型新生的前3%者,分别奖励0.5万元/人。④省外文理科二批或三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院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批次分数线40分(含)以上者,奖励1万元/人。⑤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的学院新生,奖励1万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学院新生,奖励0.5万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新生,奖励0.5万元/人。以上奖学金不重复发放,符合多项者,按奖励金额高的发放。3.双百助学计划学院面向山西、贵州、广西、云南、四川、甘肃、河南、江西等省(自治区)籍生源统一高考录取并报到注册的经学院认定和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100万助学金和100个勤工助学岗。①100万助学金。按备案经济困难新生总人数的15%、30%和55%的比例,分三档分别给予符合条件的新生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的现金资助。该助学金可与新生奖学金兼得。②100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选聘以上学生到学院设置的相关勤工助学岗位。4.学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有暨阳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统筹校内外资源,健全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体系,对困难地区困难学生实施倾斜政策。 第七章 特色培养第二十二条  特色培养1.实施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为目标,按照“宽基础、强实践、重创业”的人才培养思路,全面制定了“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个性教育”的121(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突出第四学年学生在职场实训、创业实训、考研究生、出国留学、考公务员等自主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2.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学院按照学分制教学管理理念,全面实施学生“选教师、选课程、选进程”的“三自主”选择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前毕业、延长学习年限、休学等,四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3—6年,二年制专升本学生修读年限为2—4年,学生因创业可休学3年。3.实行自主选择专业政策,学院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意愿,允许学生前四个学期在全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一次(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专升本间不可互转)。4.强化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学院各专业设置了8—10门学位课程,实施专业核心课程改革,强化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学院对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层分类教学,游泳课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   5.开设人才培养特色班。学院面向新生开设园林创业实验班、校企合作等特色班。特色班实行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小班化教学,有效融合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突出创新实践与创业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未来深造、高质量就业和自主创业打下扎实基础。6.学院建有陶朱商学院,是全省唯一的民办非营利性法人创业学院,为学生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基金、创业导师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7.学院设立国际化教育基金,资助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开设会计学ACCA班、旅游管理等国际合作班,聘请外方学校教师讲课,并提供国际化教育奖学金。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独立学院收费的通知》(浙价费【2018】61号)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时,学费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单考单招学生学费参照全日制本科同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 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zjy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zjyc.edu.cn/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575-87760666;  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招生办电子邮箱:tmzsmxj@zafu.edu.c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0-05-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为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是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确认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院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学院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 号,邮政编码311300。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士学位。第三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院2009年仅在浙江省招生,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第二批招生)。第六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七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英语成绩要求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与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第十一条?具体录取方式:1.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2.对于进档的平行志愿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3.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4.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6.凡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文体特长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学院各专业按办学成本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预收标准为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人,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第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网址:http://tmxy.zjfc.edu.cn/。2.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40077,63927297(传真)。?详情
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0-05-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是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确认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院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学院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 号,邮政编码311300。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101。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士学位。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院2008年仅在浙江省招生。学院的普通文理科专业列入本科第三批次招生,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类第二批招生。第六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英语成绩要求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第十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第十一条 具体录取方式:1.省内普通文理科按不高于招生计划人数105%的比例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取考生档案。2.对于进档的平行志愿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3.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4.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5.凡符合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我院各专业按办学成本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网址:http://tmxy.zjfc.edu.cn/。2.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40077,63927297(传真)。详情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0-05-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凡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是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确认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院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学院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 号,邮政编码311300。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浙江林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学士学位。第三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第五条 学院2010年面向浙江等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浙江省内招生,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第二批招生)。在其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六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八条?学院所有的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和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英语成绩要求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与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第十一条 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1.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2.对于进档后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进行专业投档,不设分数级差。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4.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6.凡符合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按办学成本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预收标准为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6000元/年·人,木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四个专业17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19000元/年·人,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第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院网址:http://tmxy.zjfc.edu.cn/。2.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40077,63927297(传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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