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杭州大学

[切换城市]
杭州站> 杭州教育> 杭州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信息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英文名:Hangzhou Normal University Qianjiang College 简称:“杭师大钱江学院” 所在地:杭州 院校代码:13286 类型:师范类

独立学院
  •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简章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0-10-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毗邻钱塘江,校园占地900余亩,是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571-28867031。第四章 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第十条 报名条件1.具有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2.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只招收普通类考生;3.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我院专业2019年选考科目要求;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含)以上);5.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6.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相关工作;7.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好;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无斜视、无色盲、色弱;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8.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9.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9年1月1日后出生。第十一条 2019年我院“三位一体”招生总计划为8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注: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2019年我院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第五章 报名方式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19年2月24日至3月17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书面材料递交与初审: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2019年3月18日前以下面两种方式递交材料: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不建议使用其他快递)具体书面材料如下(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1.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申请材料已收悉”,请注意查询。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数据为准。初审阶段调取数据下载时间截止2019年3月18日。第十五条 初审结果于2019年4月3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9年4月11、12日到杭州市下沙学林街16号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艺术中心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缴费确认手续,并领取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第十六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9年4月13、14日。第十七条 我院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体检结果要求合格。具体测试内容如下:1.面试(1)仪态仪表、形体风度;(2)动作反应;(3)语言表达能力:朗读指定中、英文材料;(4)专业素养(现场提问);(5)特长展示(2分钟以内)。2.体检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体检。体检项目:身高、体重、色觉、外科(含裸露部位疤痕等)。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依据空中乘务体检标准综合审定。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第二十条 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1.获得我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9年高考。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三位一体”志愿。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院“三位一体”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的学生最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5分(往届生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学考成绩和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 对于进档的考生,学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择优录取,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第二十二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参加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体检的考生免收体检费。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学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参考标准为: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每生每年2325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学院当年向省物价局报备文件为准。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网址:http://qjxy.hznu.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qjzs.hznu.edu.cn。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第二十九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我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详情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0-10-2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高教园(学林街16号),毗邻钱塘江,校园占地900余亩,是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六条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571-28867031。第四章 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第十条 报名条件1.具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2.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只招收普通类考生;3.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我院专业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含)以上);5.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学考总分≥40分(A计10分,B计7分,C计5分,D不计分);6.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相关工作;7.2000年1月1日后出生。8.体检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好;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②无斜视、无色盲、色弱;③夏季着装时体表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④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第十一条 2020年我院“三位一体”招生总计划为8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第五章 报名方式第十二条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qjzs.hznu.edu.cn),点击“三位一体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1.《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打印出的纸质申请表须考生本人签名。2.有效身份证原件正面。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上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像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8:00至5月29日17:00。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名并在线提交所有材料。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名单,初审通过人数不超过计划数6倍。初审时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数据为准。初审阶段调取数据下载时间截止2020年5月29日。录取阶段以系统中提供的学生最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第十五条 初审结果于2020年6月4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20年6月5日08:00-6月14日17:00到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并在线打印准考证。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第十六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我院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和体检。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体检结果要求合格。具体测试内容如下:1.面试(1)仪态仪表、形体风度;(2)动作反应;(3)语言表达能力:朗读指定中、英文材料;(4)专业素养(现场提问);(5)特长展示(2分钟以内)。2.体检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体检。体检项目:外科(含腿型、裸露部位疤痕等)。身高、色觉不做现场检测,直接采用考生高考招生体检相应数据进行审核。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依据空中乘务体检标准综合审定。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照体检合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结果。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第二十条 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1.获得我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三位一体”志愿。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院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院“三位一体”录取者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2.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往届生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学考成绩和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若全部相同则英语高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 对于进档的考生,学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择优录取,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第二十二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第二十三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线缴纳考试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考试费。参加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体检的考生免收体检费。考生按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后仍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学校不接受现场缴费;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试费概不退还。第二十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学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参考标准为: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每生每年2325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学院当年向省物价局报备文件为准。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网址:http://www.huqc.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qjzs.hznu.edu.cn。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第二十九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高教园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第三十条 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我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原公布的有关“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详情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9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第十四条 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第十七条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19年选考科目要求。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1.浙江省统考艺术类招生专业: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2.在山东、新疆、吉林三省单独设点校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高考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语文、外语、数学)。3.承认外省省统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二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我院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我院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9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19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19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应用化学(绿色制药)、环境科学、法学、社会工作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电子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表演、动画、环境设计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护理学、经济学、电子商务、会计学、市场营销(含专升本)、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为每生每学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含摄像方向)、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每生每学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http://qjxy.hznu.edu.cn,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qjzs.hznu.edu.cn。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第十七条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1.在浙江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2.在新疆、吉林两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该省份对应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3.在新疆、吉林两省校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相应批次文化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专业校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则按高考文化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4.在山东省联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5.承认其他省份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河南五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动画专业在江西、广西、贵州、河南四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20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20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含专升本)、环境科学(含专升本)、法学、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电子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表演、动画、环境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护理学、经济学(含专升本)、电子商务(含专升本)、会计学(含专升本)、市场营销(含专升本)、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www.huqc.edu.cn,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qjzs.huqc.edu.cn。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志愿的考生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五条 办学地点:下沙校区,地处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仓前校区,地处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19个省(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7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第十三条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第十四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3分(含)。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第十七条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17年选考科目要求。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3)实行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在本专业类所含专业中选择修读某个专业。其中,在部分省份,专业类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招生,包含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第十九条体育类录取办法:(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投档录取。第二十条艺术类录取办法:(1)浙江省统考艺术类招生专业: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2)在山东、新疆、吉林、黑龙江四省单独设点招生的各校考专业:在山东、新疆、吉林三省单独设点校考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高考文化成绩、单科成绩。在黑龙江省单独设点校考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对应黑龙江省艺术相应批次)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专业校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单科成绩。(3)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招收一志愿的考生,若一志愿生源充足,招收一志愿的考生,在一志愿中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若录取仍不额满,则按规定程序采取补录等形式完成录取。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7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学费收费标准,按培养成本收费。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的收取按浙江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http://qjxy.hznu.edu.cn,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qjzs.hznu.edu.cn。第二十八条学院不设民族餐。第二十九条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7年5月 详情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8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第十三条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第十四条 学院2018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六条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第十七条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3)实行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在本专业类所含专业中选择修读某个专业。其中,在部分省份,专业类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招生,包含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以内优先投档录取。第二十条艺术类录取办法:(1)浙江省统考艺术类招生专业: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2)在山东、新疆、吉林三省单独设点校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各省对应批次本科)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优先顺序为:高考文化成绩、单科成绩。(3)承认外省省统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二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安徽、江西、山东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8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18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18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市场营销(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专升本)、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法学、社会工作、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电子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考单招)、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考单招)、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舞蹈表演、动画、环境设计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旅游管理(专升本)、英语(专升本)为每生每年21000元;护理学、经济学、电子商务、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临床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陈设工艺设计)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的收取按浙江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http://qjxy.hznu.edu.cn,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qjzs.hznu.edu.cn。第二十九条学院不设民族餐。第三十条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7031。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详情
杭师大钱江学院首开“中青旅英才班” 专门培养旅游管理人才2013-12-12
面对就业难的问题,各大高校纷纷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地提升就业率。近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就与浙江省中青旅牵手,开设“中青旅英才班”,专门培养旅游管理人才。据了解,钱江学院与中青旅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在每一届大一新生中通过“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方式组成“中青旅英才班”,双方开展“工学交替”的办学模式,学院负责完成学生四年学习期间的理论教学及专业基础培训,企业负责安排学生的实践、实训、实习的教学和培养。“此次校企合作为旅游企业培养掌握专业工作技能和基层岗位管理的人才,通过特色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积累更多的实践操作技能和经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工作技能,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实现企业、学生和学院之间的三赢。”该院经济管理分院副院长于永海说。此外,为增加学生日常实践、实习的机会,中青旅会负责在钱江学院下沙校区开办旅行社,即“中青旅钱江学院门市部”,派遣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培训指导,钱江学院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具体经营管理工作。近几年来,杭师大钱江学院不断设置契合企业人才需求的专业,并与多家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合作。2012年,该院开设我省首个本科民航空乘专业,并与“金通航空培训”达成了合作,充分利用杭州市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独特地域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让学生完成学业、高薪就业、阳光立业。与此同时,该院还与音之舞舞蹈研究院签约联合办学,将国际拉丁舞引进到该院,解决专业舞种单一的现状,并同时签订毕业后工作、实习吸纳合同,解决舞蹈专业生职业、年龄受限问题,让舞蹈专业生可以有更多的职业选择。(作者 记者孙蓓蓓 通讯员 张念露)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36
  • 电话: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咨询热线:%u0030%u0035%u0037%u0031-%u0032%u0038%u0038%u0036%u0035%u0038%u0030%u0036
相关推荐
湘潭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航空工业职工工学院招生简章 平顶山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