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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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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Zhejiang Institute of Mechanical & Electrical 简称:“浙江机电学院”,“ZIME” 所在地:杭州 院校代码:12861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专科

国家示范性高职
  •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要第一条 学校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部委码:12861 第三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邮政编码:310053第四条 我院的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中央财政部2007年确定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第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九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08年面向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省、四川省、甘肃省等省份招生。第十条 联系方式及网址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6888207 87773018 2、中澳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3014 87773065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30783、传真:0571---868882074、E—mail地址:zimezsb@163.com 5、院校网址:www.zime.edu.cn 6、招生办网址:http://218.75.41.139/zsjy/zsw/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条 江苏省考生应满足一门选测科目为物理并且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应达到C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我院。第三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确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的安排开展录取工作,按照不超过各省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院视考生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考前确定。第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据专业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五条 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为数学、英语、理科综合、语文,单考单招为专业综合、数学、英语、语文。其中江苏省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第八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第九条 我院原则上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的考生。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通知书寄发等。第四章 其他第一条 学费标准及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7500元/学年,以上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数控技术(中澳合作)与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两专业为我院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分别为13000元/学年、12000元/学年,以上两专业修完我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的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数控技术高级文凭)、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国际贸易实务文凭)。第二条 奖助学政策:我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设置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院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比办法:为鼓励优秀考生第一(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我院设置了一、二、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办法为: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浙江理科考生为高考成绩居我院前4名、文科考生为第1名;艺术类(不分文理)考生为我院第1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为各科类第1名,计算机类、电子电工类、机械类的单考单招考生为各科类第1名。二等奖学金 2000元/人浙江理科考生为高考成绩居我院前8名、文科考生为前3名,艺术类(不分文理)考生为我院前2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为各科类前2名;计算机类和电子电工类的单考单招考生为各科类前2名、机械类考生为全院前3名。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浙江理科考生为高考成绩居我院前12名,文科考生为前4名,艺术类(不分文理)考生为我院前3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为各科类前3名;计算机类、电子电工类、机械类的单考单招考生为各科类前4名。备注: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四条 新生入学规定1、新生入校后,我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我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超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3、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我院的,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我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5月13日详情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7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要第一条学校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部委码:12861 第三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邮政编码:310053第四条 我院的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确定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第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九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09年面向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十条 联系方式及网址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6888207 87773018 2、纪律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313、中澳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3014?87773065 4、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30785、传真:0571---868882076、E—mail地址:zimezsb@163.com 7、院校网址:www.zime.edu.cn ?8、招生办网址:http://www2.zime.edu.cn/zsjy/zsw/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条 江苏省考生应满足一门选测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并且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应达到C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招收参加江苏省美术类统考的高考考生。第三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确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统考)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不超过各省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院视考生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录取前予以确定。第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五条 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理科考生为数学、英语、理科综合、语文、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其中江苏省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八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九条 我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通知书寄发等。第四章? 其他第一条 学费标准及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7500元/学年,以上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数控技术(中澳合作)与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两专业为我院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分别为13000元/学年、12000元/学年,以上两专业修完我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的Advanced?Diploma?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数控技术)]、Advanced 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商务(国际贸易实务)高级文凭]。第二条 奖助学政策:我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院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比办法:为鼓励优秀考生第一(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我院设置了一、二、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办法为: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在录取的新生中,理科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前3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所属省份第1名(理科招生计划少于50名的省份不设一等奖学金);文科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第1名(其他省份不设一等奖学金);艺术类(不分文理及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第1名;单考单招考生中计算机类、电子电工类、机械类、财会类的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所属类别第1名。二等奖学金 2000元/人在录取的新生中,理科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前6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所属省份前2名(理科招生计划少于50名的省份为第1名);文科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前2名(其他省份不设二等奖学金);艺术类(不分文理及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前2名;单考单招考生中电子电工类的高考成绩居全院前3名,计算机类、机械类、财会类居全院所属类别前2名。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在录取的新生中,理科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前10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所属省份前3名(理科招生计划少于50名的省份为前2名);文科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前3名(其他省份不设三等奖学金);艺术类(不分文理及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第3名;单考单招考生中电子电工类的高考成绩居全院前6名,计算机类、机械类、财会类居全院所属类别前5名。备注: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不能兼得。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新生入学规定1、新生入校后,我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我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3、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我院的,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我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要第一条 学校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部委码:12861 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 办学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邮政编码:310053第四条 我院的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确定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第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九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0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江西省、福建省、湖北省、广西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重庆市等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十条 联系方式及网址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6888207 87773018 2、纪律监察室电话:0571---877726013、中澳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4、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5、传真:0571---868882076、E—mail地址:zimezsb@163.com 7、院校网址:www.zime.edu.cn ?8、招生网址:zs.zime.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条 江苏省考生应满足一门选测科目为物理并且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应达到C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我院。第三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确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浙江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美术类统考)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不超过各省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院视考生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录取前予以确定。第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其中计算机类按大类招生,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三个专业,大学二年级时分专业分流培养。第五条 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理科考生为数学、英语、理科综合、语文、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其中江苏省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八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九条 我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通知书寄发等。第四章? 其他第一条 学费标准及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7500元/学年,以上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数控技术(中澳合作)与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两专业为我院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分别为13000元/学年、12000元/学年,以上两专业修完我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的Advanced?Diploma?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数控技术)]、Advanced 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 [商务(国际贸易实务)高级文凭]。第二条 奖助学政策:我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院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比办法:为鼓励优秀考生第一(平行)志愿报考我院,我院设置了一、二、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办法为: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在录取的新生中,理科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前2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所属省份第1名(理科招生计划少于50名的省份不设一等奖学金);文科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第1名;艺术类(不分文理)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第1名;单考单招考生中机械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所属类别前2名,计算机类、电子电工类、财会类的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所属类别第1名。二等奖学金 2000元/人在录取的新生中,理科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前4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所属省份前2名(理科招生计划少于50名的省份为第1名);文科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前2名;艺术类(不分文理)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前2名;单考单招考生中机械类考生的高考成绩居全院所属类别前4名,计算机类、电子电工类、财会类居全院所属类别前2名。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在录取的新生中,理科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前6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所属省份前3名(理科招生计划少于50名的省份为前2名);文科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前3名;艺术类(不分文理)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第3名;单考单招考生中机械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所属类别前6名,电子电工类、计算机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所属类别前4名,财会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院所属类别前3名。备注: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不能兼得。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新生入学规定1、新生入校后,我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浙江省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3、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我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我院的,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我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口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16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要第一条学校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部委码:12861 第三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邮政编码:310053第四条 我校的性质:我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培养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第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九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1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等省、自治区招生。第十条 联系方式及网址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6888207(传真) 877730182、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26013、中澳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4、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5、传真:0571—868882076、E-mail地址:zimezsb@163.com 7、院校网址:www.zime.edu.cn?8、招生网址:zs.zime.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条 江苏省考生应满足一门选测科目为物理,并且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应达到C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我院。第三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确定的录取批次和投档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不超过各省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院视考生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录取前予以确定。第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其中计算机类按大类招生,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三个专业,大学二年级时分专业分流培养。第五条 对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其中江苏省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七条 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2011年我校招退役士兵生源50人,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被录取新生入校报到后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 第八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九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十条 我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第四章? 其他第一条 学费标准及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7500元/学年,以上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数控技术(中澳合作)与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两专业为我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分别为13000元/学年、12000元/学年,以上两专业修完我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的Advanced?Diploma?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数控技术)]、Advanced 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商务(国际贸易实务)高级文凭]。第二条 奖助学政策:我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院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比办法:针对第一(平行)志愿首轮报考我院优秀考生,我院设置了一、二、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办法为: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在录取的新生中,理科浙江考生的高考成绩居全校前2名;文科浙江考生的高考成绩居全校第1名;单考单招考生在各所属类别中:计算机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第1名、财会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第1名、电子电工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2名、机械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3名,工艺美术类不设一等奖学金、其他各省不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3000元/人在录取的新生中,理科浙江考生的高考成绩居全校前5名;文科浙江考生的高考成绩居全校前3名;单考单招考生在各所属类别中:计算机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3名、财会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3名、电子电工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4名、机械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6名,工艺美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第1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省份中居全校第1名(理科招生计划少于等于50名的省份不设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在录取的新生中,理科浙江考生的高考成绩居全校前8名;文科浙江考生的高考成绩居全校前4名;单考单招考生在各所属类别中:计算机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4名、财会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6名、电子电工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8名、机械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10名,工艺美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居全校前2名、其他各省考生高考成绩在所属省份中居全校前2名(理科招生计划少于等于50名的省份考生高考成绩居所属省份第1名)。备注: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新生入学规定1、新生入校后,我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浙江省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3、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我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我院的,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我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我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一条 学校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 学校部委码:12861 第三条 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邮政编码:310053第四条 学校性质:我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我校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九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2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福建省、辽宁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等省、自治区招生。第十条 电话及网址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传真) 2.中澳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26015.E-mail:zimezsb@163.com 6.学校网址:www.zime.edu.cn7.招生网址:zs.zime.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条 江苏省考生应满足一门选测科目为物理,并且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应达到C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第三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第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其中计算机类按大类招生,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三个专业,大学二年级时分专业分流培养。第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六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其中江苏省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第七条 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2012年我校招收退役士兵生源70人。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时间请关注我校招生网相关通知。第八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第九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第十条 我校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校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第四章 其他第一条 学费标准及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艺术设计(包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方向)专业学费标准7800元/学年,以上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数控技术(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两专业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分别为13000元/学年、12000元/学年,以上两专业修完我校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数控技术)]、Advanced 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 [商务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第二条 奖助学政策:我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条 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我校设置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 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备注:自主招生、“3+2” 及五年一贯制升学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第四条 具有保送资格、并保送到我校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一等特别奖学金 2000元/人二等特别奖学金 1000元/人第五条 成绩优秀或在某一专业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专业调整。第六条 新生入学规定1.新生入校后,我校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浙江省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3.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我校的,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我校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一条 学校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 学校部委码:12861 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邮政编码:310053第四条 学校性质:我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我校以英语教学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第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九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3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等省、自治区招生。第十条 电话及网址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传真) 2.中澳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26015.E-mail:zimezsb@163.com 6.学校网址:www.zime.edu.cn7.招生网址:zs.zime.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条 江苏省考生应满足一门选测科目为物理,并且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应达到C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第三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第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其中计算机类按大类招生,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三个专业,大学二年级时分专业分流培养。第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六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英语;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其中江苏省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第七条 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2013年我校招收退役士兵生源70人。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时间请关注我校招生网相关通知。第八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第九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第十条 我校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校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第四章 其他第一条 学费标准及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等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7800元/学年,以上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数控技术(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两专业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浙江省院校代码为0135),学费分别为13000元/学年、12000元/学年,以上两专业修完我校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数控技术)]、Advanced 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 [商务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第二条 奖助学政策:我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条 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我校设置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 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备注:自主招生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第四条 具有保送资格、并保送到我校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一等特别奖学金 2000元/人二等特别奖学金 1000元/人第五条 成绩优秀或在某一专业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专业调整。第六条 新生入学规定1.新生入校后,我校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浙江省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3.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我校的,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我校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条 学院部委码:12861 第七条 学院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府,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园地。学院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学院长安校区位于杭州湾北部的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其中,机械工程学院、电气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的办学地点在长安校区;汽车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经贸管理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的办学地点在滨江校区,中外合作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江校区。第八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九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传真)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5、E-mail:zimezsb@163.com 6、学院网址:www.zime.edu.cn7、招生网址:zs.zime.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4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等省、自治区招生。第十五条 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2014年学院招收退役士兵生源70人。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相关通知。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要求其中一门选测科目为物理,并且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应达到C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学院。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二十四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第二十五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二十七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英语;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其中江苏省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第二十九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管平院长。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第六章 其他第三十一条 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数控技术(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浙江省院校代码为0135),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数控技术)]、Advanced 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 [商务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浙江省院校代码为0135)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of Applied IOT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第三十二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浙江省物价局核发的收费额度为准。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 、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十四条 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设置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 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备注:自主招生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三十五条 具有保送资格、并保送到学院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一等特别奖学金 2000元/人二等特别奖学金 1000元/人第三十六条 成绩优秀或在某一专业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专业调整。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规定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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