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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Zhejiang Institute of Mechanical & Electrical 简称:“浙江机电学院”,“ZIME” 所在地:杭州 院校代码:12861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专科

国家示范性高职
  •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2020-07-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院部委码:12861  第七条 学院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府,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园地。学院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学院长安校区位于杭州湾北部的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其中,机械工程学院、电气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的办学地点在长安校区;汽车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经贸管理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的办学地点在滨江校区,中外合作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江校区。  第八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的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认证高校、浙江省首批唯一有2个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专业的高职院校。  第九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  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传真)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  5、E-mail:zimezsb@163.com  6、学院网址:www.zime.edu.cn  7、招生网址:zs.zime.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5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等省、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 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2015年学院招收退役士兵生源70人。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要求其中一门选测科目为物理,并且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应达到C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学院。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二十五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英语;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其中江苏省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长。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数控技术(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浙江省院校代码为0135),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数控技术)]、Advanced 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 [商务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浙江省院校代码为0135)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书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of Applied IOT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  第三十二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浙江省物价局核发的收费额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十四条 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设置了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 3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十五条 具有保送资格、并保送到学院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  一等特别奖学金 2000元/人  二等特别奖学金 1000元/人  第三十六条 成绩优秀或在某一专业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专业调整,具体事项详见当年的相关通知。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规定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校,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20-07-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院部委码:12861  第七条 学院的滨江校区、长安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学院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钱江一桥与四桥之间,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学院长安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2016年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新生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生大学一年级新生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第八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的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认证高校、浙江省首批唯一有两个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专业的高职院校。  第九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  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传真)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  5、E-mail:zimezsb@163.com  6、学院网址:www.zime.edu.cn  7、招生网址:zs.zime.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 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2016年学院招收退役士兵生源60人。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二十四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英语;普高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长。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数控技术(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浙江省院校代码为0135),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数控技术)]、Advanced 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 [商务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浙江省院校代码为0135)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of Applied IOT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  第三十一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6级新生入学须知》。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十三条 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录取的三年制新生、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新生设置了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 3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  备注:具体评定规则见招生网相关文件,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十四条 具有保送资格、并保送到学院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  一等特别奖学金 2000元/人  二等特别奖学金 1000元/人  第三十五条 成绩优秀或在某一专业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专业调整,具体事项详见当年的相关通知。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规定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校,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020-02-26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适用范围:普高招生考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有留学生及港澳台招生资格高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学院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海宁市长安镇),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高招生考生,招生共计240名,具体如下:专业计划数(名)选科要求学费标准(元/学年)市场营销 60无6000会计106900电子商务206000汽车营销与服务206600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406600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206600电气自动化技术507500机电一体化技术207500总计240名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六条 报名:  1.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可报考,无选考科目要求。  2.考生于2月25日8:30—3月20日16:00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络链接见http://jdzsw.xihuju.com提前招生相关栏目)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  第七条 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8〕185号)文件要求, 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于3月6日9:00—3月21日12:00期间登录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站支付宝缴费系统缴费,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  第八条 资格审核:我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未缴费考生审核将不予通过,不能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报名费及所有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第九条 下载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考生在3月28日8:30─3月30日16:00凭个人相关信息登录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系统“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复核验证  验证时间:3月26日9:00-16:00  验证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7号楼228(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验证内容:查验素质特长记分申请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原件。  提交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确认时领取阅读并签字)  (5)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6)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3月30日9:00—16:00  2.确认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确认时领取阅读并签字)  注:1.提交材料时务必出示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  2.已经进行素质特长记分验证的考生不必参加现场确认。  第十二条 学考相关科目等第折算  1.我院综合考虑考生在高中时的学考中相关科目(具体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的等第,并对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选定的学考科目中每科满分10分,满分共计50分,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学考等第ABCD成绩折算基数10862  备注:浙江省考生的学考中相关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的相关学考成绩信息为准。  2.转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须单独向我院做出说明,并提供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单。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  一、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考生务必同时携带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1.时间:3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测试形式:笔试  4.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经济、科学视野、基本逻辑思维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人文修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无指定参考书)。  5.评分:满分150分  二、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序号赛项名称获奖等级获得分值1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个人一等奖10分个人二等奖8分个人三等奖6分团体一等奖8分团体二等奖6分团体三等奖4分2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一级运动员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8分  素质特长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分值记分、不可累计。不同类项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3月20日前将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我院规定的邮箱内,纸质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速运邮寄至我院(截止时间:3月20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快递),复核验证时查验原件。学院将于3月29日16:00─4月16日16:00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110分)=学考相关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第折算,满分50分)+ 综合素质成绩{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除以3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  5.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如果考生学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和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中的任何一门为零分,则取消录取资格。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jdzsw.xihuju.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6.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学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等第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综合素质评价、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历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政治、化学、生物、地理,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参考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根据录取规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最终将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7.预录取和备录取人数确定方法序号实际参加考试人数预录取人数备录取人数1大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2大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小于或等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50%确定3小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时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确定零  注:(1)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指各专业第一志愿参加考试人数。  (2)最终计算数量的小数位四舍五入。  8.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预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其中1所院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9.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将在5月6日在招生网予以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将在5月17日-30日在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1.报名:2月25日8:30—3月20日12:00  2.缴费:3月6日9:00—3月21日12:00  3.申请素质特长考察记分:3月20日前  4.素质特长记分复核:3月26日9:00-16:00  5.下载打印准考证:3月28日8:30─3月30日16:00  6.现场确认:3月30日9:00—16:00  7.文化课考试:3月31日  8.素质特长考察记分公示:3月29日16:00─4月16日16:00  9.公布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5月6日  10.公示录取名单:5月17日-30日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二条 招生网:http://jdzsw.xihuju.com  第二十三条 招生邮箱:zime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适用范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设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有留学生及港澳台招生资格高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高校,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 学院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海宁市长安镇),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120名,具体如下:类别专业计划数(名)学费(元/学年)机械类数控技术207500电子电工类应用电子技术206600电气自动化技术207500汽车电子技术206600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206600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106600计算机网络技术106600总计120名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六条 报名:  1.符合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可报考我院。  2.考生于2月25日8:30—3月20日12:00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络链接见http://jdzsw.xihuju.com提前招生相关栏目)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  第七条 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8〕185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于3月6日9:00—3月21日12:00期间登录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站支付宝缴费系统缴费,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  第八条 资格审核:我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若考生所报专业与招生科类要求不符或未缴费考生审核将不予通过,不能参加我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报名费及所有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第九条 下载打印准考证:审核通过考生在3月28日8:30─3月30日16:00凭个人相关信息登录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复核验证  验证时间:3月26日9:00-16:00  验证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7号楼228(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验证内容:查验素质特长记分申请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  提交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确认时领取阅读并签字)  (5)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6)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3月30日9:00—16:00  2.确认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确认时领取阅读并签字)  注:1.提交材料时务必出示身份证原件、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  2.已经进行素质特长记分验证的考生不必参加现场确认。  第十二条 文化课考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原件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  1.时间:3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科目:语文、数学  4.范围: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5.命题:由学院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工作  6.阅卷与评分:文化课考试两门课程合计总分200分。由阅卷评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考生的评分结果报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  一、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  此项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各考生的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准,满分300分。  二、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序号赛项名称获奖等级获得分值1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个人一等奖10分个人二等奖8分个人三等奖6分团体一等奖8分团体二等奖6分团体三等奖4分2国家等级运动员国家一级运动员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8分  素质特长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分值记分、不可累计。不同类项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3月20日前将相关荣誉、奖励证书原件电子照片、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填好并签署中学意见、加盖公章后拍照发送至我院规定的邮箱内,纸质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速运邮寄至我院(截止时间:3月20日,以邮戳为准、不接受其它各类快递),复核验证时查验原件。学院将于3月29日16:00─4月16日16:00公示经过初审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110分)=文化课考试总分(满分50分,卷面满分200分除以4所得之商)+综合素质成绩{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50分,技能考试满分300分除以6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10分)}  5.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如果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中的任何一门为零分,则取消录取资格。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jdzsw.xihuju.com)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6.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可参考本次自主选拔考试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数学、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相同,参考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与数学考试成绩之和,如果结果仍然相同我院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根据录取规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最终将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7.预录取和备录取人数确定方法序号实际参加考试人数预录取人数备录取人数1大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2大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小于或等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按各专业计划人数的50%确定3小于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时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确定零  注:(1)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指各专业第一志愿参加考试人数。  (2)最终计算数量的小数位四舍五入。  8.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预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其中1所院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9.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将在5月6日在招生网予以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将在5月17日-30日在招生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  第五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1.报名:2月25日8:30—3月20日12:00  2.缴费:3月6日9:00—3月21日12:00  3.申请素质特长考察记分:3月20日前  4.素质特长记分复核:3月26日9:00-16:00  5.下载打印准考证:3月28日8:30─3月30日16:00  6.现场确认:3月30日9:00—16:00  7.文化课考试:3月31日  8.素质特长考察记分公示:3月29日16:00─4月16日16:00  9.公布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5月6日  10.公示录取名单:5月17日-30日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一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二条 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二十三条 招生邮箱:zimezsb@163.com  第二十四条 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6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条 学院部委码:12861第七条 学院现有滨江、长安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钱塘江大桥与四桥之间,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长安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第八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所获荣誉:浙江省重点建设优质高职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院校、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专业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等院校。第九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1、招生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传真)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5、学院网址:http://www.zime.zj.cn6、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相关政策,学院招收退役士兵生源,归入单独考生招生中的“其他类”,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等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等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虚拟现实应用技术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会计等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相关通知。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和考核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第二十三条  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二十四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第二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长。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九条 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机电一体化(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英语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机电一体化)]Advanced Diploma Of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领导与管理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of Applied IOT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第三十二条 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录取的三年制新生、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新生设置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 / 二等奖学金 3000元/人 / 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备注:具体评定规则见招生网相关文件,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五年制联合办学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三十三条 具有保送资格、并保送到学院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一等特别奖学金 2000元/人 / 二等特别奖学金 1000元/人第三十四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三年制)一、二年级有籍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规定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条 学院部委码:12861第七条 学院现有滨江、长安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长安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第八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连续被评选为:国家“双高计划”高职学校(A档前十)、国家示范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优质高职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院校、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专业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等院校。第九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1、招生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传真)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5、学院网址:http://www.zime.zj.cn6、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和考核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浙江省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二十三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长。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机电一体化(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英语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机电一体化)]Advanced Diploma Of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领导与管理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of Applied IOT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第二十九 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第三十条 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录取的三年制新生、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新生设置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 / 二等奖学金 3000元/人 / 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备注:具体评定规则见招生网相关文件,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五年制联合办学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三十一条 具有保送资格、并保送到学院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一等特别奖学金 2000元/人 / 二等特别奖学金 1000元/人第三十二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三年制)一、二年级有籍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规定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条 学院部委码:12861第七条 学院现有滨江、长安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钱江一桥与四桥之间,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长安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2017年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第八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所获荣誉:浙江省重点建设优质高职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院校、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专业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等院校。第九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1、招生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传真)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5、E-mail:zimezsb@163.com6、学院网址:http://www.zime.zj.cn/7、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2017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相关政策,2017年学院招收退役士兵生源20人。归入单独考生招生中的“其他类”,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等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等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相关通知。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普高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第二十四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第二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长。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数控技术(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数控技术)]Advanced 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 [商务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of Applied IOT (Internet of Things)Technology。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级新生入学须知》。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第三十二条 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录取的三年制新生、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新生设置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 3000元/人 / 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备注:具体评定规则见招生网相关文件,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五年制联合办学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三十三条 具有保送资格、并保送到学院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一等特别奖学金 2000元/人 /二等特别奖学金 1000元/人第三十四条 成绩优秀或在某一专业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专业调整,具体事项详见当年的相关通知。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规定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29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六条 学院部委码:12861第七条 学院现有滨江、长安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钱江一桥与四桥之间,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长安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长安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第八条 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所获荣誉:浙江省重点建设优质高职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院校、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专业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等院校。第九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1、招生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传真)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5、学院网址:http://www.zime.zj.cn6、招生网址:http://jdzsw.xihuj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相关政策,学院招收退役士兵生源20人。归入单独考生招生中的“其他类”,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等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等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方式及时间请关注学院招生网相关通知。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第二十三条  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二十四条 专业加试要求:无。第二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长。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机电一体化(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英语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机电一体化)]Advanced Diploma Of Leadership and Management) [领导与管理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of Applied IOT (Internet of Things) Technology。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8级新生入学须知》。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第三十二条 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录取的三年制新生、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新生设置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5000元/人 / 二等奖学金 3000元/人 / 三等奖学金 1000元/人备注:具体评定规则见招生网相关文件,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五年制联合办学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第三十三条 具有保送资格、并保送到学院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一等特别奖学金 2000元/人 / 二等特别奖学金 1000元/人第三十四条 成绩优秀或在某一专业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专业调整,具体事项详见当年的相关通知。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规定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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