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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Zhejiang Institute of Economics and Trade 简称:“浙江经贸学院”,“ZJIET” 所在地:杭州 院校代码:12864 类型:财经类/专科

省部共建高校省级示范性高职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2020-0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学校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建设高职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国际影响力50强院校。学校占地575亩,在校生94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35%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29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3次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2017年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三。  第二章 招生模式与原则  第五条 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六条 指导思想。要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七条 招生原则。坚持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高职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录检组、测试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九条 职责分工。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传录检组负责编制和发布提前招生方案、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简章,实施开展招生咨询与宣传;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测试考务组负责综合测评、考试考务安排等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园网络和全程摄像设备技术维护,收缴报名费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十条 招生专业19个,招生计划共590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考生520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70名。具体如下:专业名称高考科类计划数学费标准(元/学年)招生对象电子商务普通类456900普高招生考生会计普通类606900投资与理财普通类206000国际贸易实务普通类256900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普通类256900应用英语普通类286900应用日语普通类156000市场营销普通类686000连锁经营管理普通类356900物流管理普通类106000工商企业管理普通类206000会展策划与管理普通类306900文秘普通类106000酒店管理普通类106000传播与策划普通类106000食品营养与检测普通类456600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普通类326300茶艺与茶叶营销普通类326000软件技术计算机类306600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会计财会类406900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报考食品营养与检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两个专业,化学、生物高中学考成绩均须D等(含)以上。  第十二条 网上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3月15日8:30~3月31日16:00。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http://www.zjzs.net)或链接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jiet.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1.普高招生考生允许填报5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进入综合测评阶段后专业不能调整,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综合测评。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与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一致的科类,即财会类只允许填报会计专业;计算机类考生只允许填报软件技术专业。  第十四条 4月9日左右公布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第十五条 网上缴纳报名费。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收取报名费,标准为110元/人,4月13日前通过网上进行缴纳,报名费概不退还。  第十六条 现场确认。  1.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未经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2.现场确认时间:4月20日8:30~16:00。材料递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2018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此表须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2)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3)交验考生本人高考报名证原件,并递交复印件一份。  (4)诚信考试承诺书。此表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六章 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七条 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满分300分)、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600分。  (1)高中学考选择5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进行成绩折算,不同等第换算成相应分值,自选科目由我校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学考等第最优的一门,考生需在规定的查分时间确认折算成绩。10门学考科目成绩不全的考生不能报名,高中学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换算方式如下:  往届生若没有技术科目成绩的,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且证明原件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递交给我校。  (2)普高招生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普高招生考生依据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投档,额满为止。当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总分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3)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测评。以“技能测试+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由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含技能操作成绩、理论知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专业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  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相同的情况一并入选。若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倍,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测评。重点考核考生的文化素质,满分为300分,侧重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内容。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总分,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专业计划数1:2 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1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  第二十条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一条 若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现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知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综合测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数学、语文、英语。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 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第二十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考生所在高中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1考生网上报名3月15日8:30~3月31日16:002公布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4月9日左右3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费4月13日前4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本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4月20日8:30~16:005组织综合测评4月21日6招生院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5月7日8:30-17:307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5月9日8:30-17:308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5月10日8:30-17:309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5月11日8:30-17:3010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5月12日8:30-17:3011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5月13日8:30-17:3012招生院校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5月14日8:30-17:3013结束网上录取。5月16日14公示录取名单。5月17日-30日15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5月31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学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5126932、86929796  学校主页:http://www.zjiet.edu.cn  招生主页:http://zs.zjiet.edu.cn  电子邮箱:jmzs@163.com  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详情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0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含校区名称)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性质:公办;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层次:普通高职(专科)。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学校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我校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建设高职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国际影响力50强院校,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高校,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学校占地575亩,在校生93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4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30个专业(含方向),其中与浙江农林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1个: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6年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近6年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第八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一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详见附件),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四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浙江单独考试招生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数学。第十五条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九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zjiet.edu.cn)2. 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7963. 电子邮箱:jmzs@163.com4. 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zjjmzs)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附  则第二十五条 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9年5月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附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面向浙江普高招生考生)  专业(类)名称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范围备注计算机应用技术3物理 地理 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3物理 地理 技术电子商务0不限软件技术3物理 地理 技术动漫制作技术3物理 地理 技术会计0不限税务(企业会计与税务方向)0不限投资与理财3思想政治 生物 技术国际贸易实务0不限应用英语0不限应用日语3地理 思想政治 技术市场营销0不限连锁经营管理0不限物流管理0不限工商企业管理0不限农村经营管理3生物 地理 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0不限文秘3历史 地理 技术酒店管理0不限传播与策划3地理 化学 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3生物 化学 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3生物 化学 技术数控技术3物理 地理 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3物理 地理 技术茶艺与茶叶营销0不限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3物理 地理 技术2018年新增专业互联网金融0不限2018年新增专业生物制药技术3生物 化学 技术2018年新增专业注: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选考科目要求范围为“不限”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要求范围为3门的,表示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该专业。 详情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5-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以及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含校区名称)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性质:公办;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层次:普通高职(专科)。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学校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部共建、以商贸流通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校占地575亩,在校生106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4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31个高职专业(含方向)和1个本科专业,其中与浙江农林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1个: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电子商务、会计、国际贸易实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十三五”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十三五”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6年荣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连续7年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第八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一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四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浙江单独考试招生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数学。第十五条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九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学校招生网站(http://zs.zjiet.edu.cn)2、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51286233、E-mail:jmzs@163.com4、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zjjmzs)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校无关。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20年5月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含校区名称)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性质:公办;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层次:普通高职(专科)。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学院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学院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学院占地575亩,在校生91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35%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28个专业,其中与浙江农林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1个: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3年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连续5年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第八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一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详见附件),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四条  浙江省超过二段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优先满足转专业。第十五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浙江单独考试招生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数学。第十六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七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八条  我院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第二十条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我院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2017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第二十四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学院招生网站(http://zs.zjiet.edu.cn)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796,传真:0571-86929796、851286233、E-mail:jmzs@163.com4、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zjjmzs)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7年5月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专业(类)名称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范围备注电子商务0不限软件技术3物理 生物 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3物理 地理 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3物理 地理 技术动漫制作技术3物理 地理 技术原公布专业名称“动漫设计与制作”会计0不限会计(信用风险管理方向)0不限税务(企业会计与税务)0不限投资与理财3思想政治 生物 技术国际贸易实务0不限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0不限应用英语0不限应用日语3地理 思想政治 技术市场营销0不限连锁经营管理0不限物流管理3地理 物理 技术工商企业管理0不限会展策划与管理0不限文秘3历史 思想政治 技术酒店管理3地理 生物 技术传播与策划3地理 化学 技术原公布专业名称“传媒策划与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3生物 化学 技术药品生物技术3生物 化学 技术原公布专业名称“生物技术及应用”汽车营销与服务3物理 地理 技术原公布专业名称“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数控技术3物理 地理 技术茶艺与茶叶营销3生物 历史 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3生物 化学 技术农村经营管理3生物 地理 技术注: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详情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9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含校区名称)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性质:公办;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层次:普通高职(专科)。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五条  学校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我校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建设高职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国际影响力50强院校。学校占地575亩,在校生94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35%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29个专业,其中与浙江农林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1个: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4次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2017年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第八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一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详见附件),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三段投档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四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分文理的省份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浙江单独考试招生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数学。第十五条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第十九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我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住宿费四人间1600元/人/学年,六人间1200元/人/学年。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1、学校招生网站(http://zs.zjiet.edu.cn)2、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7963、E-mail:jmzs@163.com4、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处(zjjmzs)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8年5月起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面向浙江普高招生考生)专业(类)名称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范围备注电子商务0不限软件技术3物理 生物 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3物理 地理 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3物理 地理 技术动漫制作技术3物理 地理 技术会计0不限会计(信用风险管理方向)0不限税务(企业会计与税务)0不限投资与理财3思想政治 生物 技术国际贸易实务0不限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0不限应用英语0不限应用日语3地理 思想政治 技术市场营销0不限连锁经营管理0不限物流管理3地理 物理 技术工商企业管理0不限会展策划与管理0不限文秘3历史 思想政治 技术酒店管理3地理 生物 技术传播与策划3地理 化学 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3生物 化学 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3生物 化学 技术茶艺与茶叶营销3生物 历史 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3物理 地理 技术数控技术3物理 地理 技术农村经营管理3生物 地理 技术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3物理 地理 技术 2018年新增专业互联网金融0不限2018年新增专业注: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选考科目要求范围为“不限”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要求范围为3门的,表示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该专业。  详情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简版)2008-05-07
1、学校全称: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 12864 2、校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3、办学地点: 杭州 4、邮政编码: 310018 5、办学类型: 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办学层次: 高职 7、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95分以上。(3)男女比例:无(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酒店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肝功能为阴性。(5)具体录取办法:A、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为110~120%;本省一般为105%。B、对按“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省份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非平行志愿”设置省份的录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C、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D、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E、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一般情况,争取通过追加计划全部录取。如不能追加计划则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理综、外语、语文。单考单招单科顺序排列:专业课、语文、外语、数学。F、有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的,具体要求为:无G、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 1200元/年。中美合作专业收费标准另行公布。学生毕业后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文凭。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两个专业学生进校后分方向。酒店管理、文秘、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原则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同时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其它专业没有特殊要求。9、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zjiet.edu.cn); (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838、85128623、86929833,传真:0571-85128623 86929796; (3)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杭州市文一路109号。 我校将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4)E-mail地址:zyx85128623@yahoo.com.cn; (5)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29807。详情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到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贯彻 “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和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含校区名称)杭州市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层次为高职。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为110~120%;本省一般为105%。  第十一条 对按“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省份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对“非平行志愿”设置的省份录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四条 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一般情况,争取通过追加计划全部录取。如不能追加计划则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单考单招单科顺序排列:专业课、语文、外语、数学。第十五条 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大多数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少部分专业以日语或德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95分以上。第十七条 我校酒店管理、文秘、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原则要求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同时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报考实用英语、国际贸易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基础和语感较好。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两个专业学生进校后分方向。第十八条 我院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酒店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肝功能为阴性。  第二十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我院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三个途径咨询:1、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zjiet.edu.cn);2、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838、85128623、86929833;3、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杭州市文一路109号。 我校将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807。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8年5月起生效,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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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学院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杭州市文一路109号(邮编: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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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u0030%u0035%u0037%u0031-%u0038%u0035%u0031%u0032%u0036%u0039%u0033%u0032、%u0038%u0036%u0039%u0032%u0039%u0037%u0039%u0036、%u0038%u0035%u0031%u0032%u0038%u0036%u0032%u0033、%u0038%u0036%u0039%u0032%u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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