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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Zhejiang Business College 简称:“浙江商职院”,“ZJBC” 所在地:杭州 院校代码:12865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财经类/专科

示范性高职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章程2020-02-26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制定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现为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教育协作会、中国商业经济学会职业教育分会、浙江省商业经济学会、浙江省形象设计协会会长单位;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浙江省商业总会、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副理事长单位。学校还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新媒体优秀院校50强”、“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高职院校“双师”比例100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以及“专利获得数量全国高职院校30强”等荣誉称号。  学校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较强的师资队伍,坚持“依托行业办学、校企合作育人、服务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占地面积:596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分滨江和德胜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数:10600余人;校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第三章 报名与素质特长项  第四条 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普高招生考生要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皆为B等及以上。  4.普高招生考生必须提供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必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查不到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  5.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体检肝功能阴性(正常),现场确认时请自行提交相关体检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6.专业报名限制条件:报考普高市场营销(中法合作)专业考生要求英语学考成绩C等及以上;  报考单独考试会计专业考生要求取得下列成绩之一方可具备报名资格:(1)教育厅主办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会计技能”竞赛市选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2)教育厅主办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沙盘模拟企业经营”竞赛市选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3)全国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中等职业院校金融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第五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邮寄材料(只针对申请素质特长赋分考生及报考单独考试会计专业考生)、现场确认方式。凡符合我校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10日-4月1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www.zjzs.net)或我校招生网(http://zs.zjbc.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六条 邮寄材料: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考生及报考单独考试会计专业考生请务必在3月30日之前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将“素质特长项赋分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邮寄到我校,素质特长项目申请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审验。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宋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58108888,邮编:310053。  现场确认: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请于4月20日当天现场确认,并审验原件(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络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具体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不需另制封面。  (1)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第七条 我校对入围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费110元/人。未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考生所缴报名费一概不退。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在我校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第八条 学校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其中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报考与高考报名一致的科类,跨科类报考一律无效。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逾时未到者一律视为放弃测试,取消测试资格。符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专业的每一个测试环节,缺少任何一个环节测试,测试成绩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条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在地市级及以上学习、技能、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中获奖,以及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中职文明风采大赛、普高研究性学习等项目除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  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项目计分外,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  除注明的竞赛外,学会、协会盖章的证书一律不认可。符合素质特长项目条件的考生需资格确认,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并上交复印件1份。素质特长项目赋分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四章 普高招生考生招生计划及测试  第十条 2018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315名,如表1所示。  第十一条 普高招生考生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普高招生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类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普高招生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成绩W(满分100分,采用中学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E (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即T=W+E,满分200分。  3.普高招生考生不再安排文化测试,根据中学学考成绩折算文化成绩;中学学考成绩选语文、数学、英语、技术(包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等第折算后取平均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折算文化分100分。学考成绩折算后语文满分16分,数学、英语满分14分,其他科目各科满分8分。  4.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普高招生考生(不含美术类)根据中学学考折算成绩和报名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8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当第一志愿不足时,按第二志愿依据中学学考折算成绩排序补足800%;当折算成绩相同时,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5.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及评分:普高招生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与专业相关的能力模块8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20分。  6.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以面试、技能操作或上机测试的形式进行。具体测试办法详见《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考生可在本校招生网上自行查询。  第五章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计划及测试  第十二条 2018年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烹饪类、电子与电工类、财会类、计算机类、商业类)提前招生160名,如表2所示。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不含工艺美术类)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限填报一个专业类或专业(限招收相应生源类别的专业),按照各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E(满分100分,含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  3. 综合素质测试: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按照招生计划数的800%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我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当折算成绩相同时,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文化课测试或面试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测试办法详见《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考生可在本校招生网上自行查询。  4.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采用方式。划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技能操作成绩为准(烹饪类采用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总成绩)。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名单时,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由2018年5月份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总成绩折算而成。  第六章 普高(美术类)及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  招生考生计划及测试  第十四条 2018年面向浙江省普高(美术类)提前招生25名、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提前招生55名,如表3所示。  第十五条 普高美术类及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报考测试成绩构成及综合素质测试:  1.普高美术类及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报名时可以填报两个专业,考生须参加所有环节测试。普高美术类招生考生只允许填报两个艺术类专业或者两个普通专业,填报一个艺术类专业和一个普通专业视为报名无效。  2.普高美术类招生考生成绩T构成为:文化课成绩W(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E (满分100分,含专业测试80分、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文化课成绩按照第十一条所述的中学学考等第折算。  3.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考生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60分),综合素质测试E(满分140分,含专业测试60分、文化课测试60分,素质特长项20分),即T=W+E,满分200分。  4.普高美术类和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招生考生不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只要报名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经现场确认通过者都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具体办法详见《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考生可在本校招生网上自行查询。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七条 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考生测试总分,分科类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计划数300%的备录取考生名单。  普高美术类及单独考试艺术类(工艺美术)招生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总分,分科类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分确定各专业计划数300%的备录取考生名单。  如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实际测试人数的70%录取(保留整数,遇小数点进1)。  届时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  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考生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英语。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全程录像或录音。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  第二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高考录取的高职生相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九条 提前招生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邮编:310053  学校网址:http://www.zjb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bc.edu.cn  招生官方微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招生热线:0571-58108888、58108080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8年3月10日-4月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  (二)2018年3月30日前 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考生及报考单独考试会计专业考生邮寄材料(赋分申请表及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三)2018年4月5日,公布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四)2018年4月6-16日,考生缴纳报名费。  (五)2018年4月20日,入围考生提交素质特长项赋分材料原件审验;入围考生本人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并领取相关准考证。  (六)2018年4月21日,综合素质测试。  (七)2018年4月26-27日,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素质特长项赋分名单,并公示。  (八)2018年5月3-7日,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备录取名单,并公布。  (九)2018年5月9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确认。  (十)2018年5月10-14日,每日更新备录考生是否转为递补拟录状态,备录取考生根据进程选择确认。  (十一)2018年5月16日,网上录取结束。  (十二)2018年5月17日-30日,院校及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详情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2865,浙江省招生代码0046;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分滨江、德胜两个校区;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学校隶属单位:浙江省交通集团;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全国商业服务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院校、全国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商业职业教育历史。学校占地面积569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第四条  学校现有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应用工程学院、旅游烹饪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现设置31个专业及方向。学校坚持“依托行业办学、校企合作育人”的办学方针,依托全国500强企业浙江省交通集团,组建了与100多个成员单位和知名企业深度合作的浙商职教集团;学校与阿里巴巴、物美集团、韵达速递、圆通速递、国大集团等数十家知名企业在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和各类社会培训、技术研发与管理咨询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建有浙江轨道交通学院、雷迪森酒店管理学院等10余个校企合作学院,累计开设100多个校企合作订单班,走出了一条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校企合作办学之路。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连续多年一次性就业率在97%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社会知名度日益提高,已成为省内外考生报考的热门院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全面衡量考生情况择优录取。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第十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第十三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的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拟在浙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为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实考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第十五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录取办法,根据进档考生填报本校的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视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服从的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则予以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对部分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采用专业类招生,其中旅游类(包含酒店管理、导游、旅游英语专业)、餐饮类(包含西餐工艺、餐饮管理)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分专业学习。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九条  浙江省中职技能优秀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与证书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和备案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执行。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仅限在中外合作项目的专业之间转,学生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境外机构的专业证书或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其中新生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0元/人;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人;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元/人(具体评选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学校提供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奖学金,获得新生奖学金者、高考投档成绩超过浙江省普通类统一高考二段线分数及以上的学生和超过艺术类第二批一段线分数及以上的考生,经选拔,均有机会获得每人3000-5000元不等的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项目资助。此外,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张宝忠校长。第二十五条  考生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第二十六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    编:310053   咨询电话:0571-58108888、58108080学校网址:http://www.zjb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bc.edu.cn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jbczs 详情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2865,浙江省招生代码0046;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分滨江、德胜两个校区;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学校隶属单位:浙江省交通集团;业务主管单位:浙江省教育厅。第三条  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商业职业教育历史。学校占地面积569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第四条  学校现有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应用工程学院、旅游烹饪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现设置32个专业及方向。拥有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烹调工艺与营养、会计、移动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电子商务7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烹调工艺与营养、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2个省级重点专业,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会计、酒店管理、环境艺术设计5个省级示范院校重点专业,电子商务、会计、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烹调工艺与营养5个省级优势专业,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国际贸易实务、投资与理财、环境艺术设计9个省级特色专业。拥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11项,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国家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精品课程6项,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项,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6个,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44本,省“十三五”新形态教材14部,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2个,浙江省海外中餐人才培养基地1个。学校现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职业教育工作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影响力提名人物1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省五一巾帼标兵1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7人,省151人才8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浙江教育十大年度新闻人物1人,浙江教育十大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浙江省“最美教师”提名奖1人,浙江国有企业“五个一”人才工程2人。学校坚持“依托行业办学、校企合作育人”的办学方针,依托全国500强企业浙江省交通集团,组建了与100多个成员单位和知名企业深度合作的浙商职教集团;学校与阿里巴巴、物美集团、韵达速递、圆通速递、国大集团等数十家知名企业在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和各类社会培训、技术研发与管理咨询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建有浙江轨道交通学院、雷迪森酒店管理学院等10余个校企合作学院,累计开设100多个校企合作订单班,走出了一条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校企合作办学之路。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连续多年一次性就业率在97%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社会知名度日益提高,已成为省内外考生报考的热门院校。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全面衡量考生情况择优录取。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第十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第十三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的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拟在浙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为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实考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第十五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录取办法,根据进档考生填报本校的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视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服从的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则予以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对部分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采用专业类招生,其中餐饮类(包含西餐工艺、餐饮管理)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分专业学习。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九条  浙江省中职技能优秀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收费与证书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和备案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执行。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仅限在中外合作项目的专业之间转,学生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境外机构的专业证书或课程证书。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其中新生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0元/人;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人;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元/人(具体评选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学校提供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奖学金,获得新生奖学金者、高考投档成绩超过浙江省普通类统一高考二段线分数及以上的学生和超过艺术类第二批一段线分数及以上的考生,经选拔,均有机会获得每人3000-5000元不等的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项目资助。此外,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张宝忠校长。第二十五条  考生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第二十六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    编:310053   咨询电话:0571-58108888、58108080学校网址:www.zjb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址:www.zjbc.edu.cn/zs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jbczs 详情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0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分滨江、德胜两个校区;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国标码:12865。第三条  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商业服务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院校、全国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浙江省高职优质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商业职业教育历史。学校占地面积569亩,分为滨江校区和德胜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第四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全面衡量考生情况择优录取。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第十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第十三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优先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其他省份,其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实考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第十五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录取办法,根据进档考生填报本校的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视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服从的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则予以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对部分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采用专业类招生,其中旅游类(包含酒店管理、导游、旅游英语专业)、餐饮类(包含西餐工艺、餐饮管理)、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分专业学习。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收费与证书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和备案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住宿费执行。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录取后不予转专业。学生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和境外机构的专业证书或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其中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奖励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奖励2000元人民币(具体评选办法见我校招生网)。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张宝忠院长。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校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第二十五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    编:310053   联系电话:0571-58108888、58108080、58108077学校网址:http://:www.zjb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bc.edu.cn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jbczs 详情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分滨江、德胜两个校区;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国标码12865,浙江省招生代码0046。第三条  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商业服务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院校、全国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浙江省省级文明单位、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商业职业教育历史。学校占地面积569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第四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全面衡量考生情况择优录取。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第十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第十三条  面向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的录取方式: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拟在浙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为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实考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第十五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录取办法,根据进档考生填报本校的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视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服从的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则予以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对部分普高统招和单独考试招生采用专业类招生,其中旅游类(包含酒店管理、导游、旅游英语专业)、餐饮类(包含西餐工艺、餐饮管理)、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分专业学习。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第十九条  中职技能优秀免试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与证书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和备案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执行。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录取后不予转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修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和境外机构的专业证书或课程证书。 第七章  其  他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其中新生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10000元/人;新生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5000元/人;新生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元/人(具体评选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学校提供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奖学金,获得新生奖学金者、高考投档成绩超过浙江省普通类统一高考二段线分数及以上的学生和超过艺术类第二批一段线分数及以上的考生,经选拔,均有机会获得每人3000-5000元不等的出国(境)专业研修学习项目资助。此外,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四条  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张宝忠院长。第二十五条 考生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校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第二十六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    编:310053   联系电话:0571-58108888、58108080学校网址:http://www.zjb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bc.edu.cn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jbczs 详情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录取章程2008-05-07
1、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校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3、办学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内4、邮政编码:310053 5、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招生资格 6、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7、招生区域:面向浙江、安徽、江西、江苏、河南、山东、河北等省份招生。8、录取规则(1)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3)男女比例:不限(4)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其中酒店管理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符合旅游服务行业的要求,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5)录取具体方式:A、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学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省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基本分数线。B、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序,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实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平行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其中面向江苏省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普通专科为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简称4C1合格)。江西、安徽、河南、河北、山东五省录取仍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C、学校对部分普高生源文理科考生采用大类招生,一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二个专业按数字媒体技术大类录取;二是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三个专业按工商管理大类录取,一学期后分专业培养。D、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E、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考单招大类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F、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G、无专业加试要求。 H、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报考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8、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中澳合作班学生,顺利修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澳大利亚西澳洲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专业证书。9、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10、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贫困学生实行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设立贫困生补助基金,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津贴等。11、录取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12、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71-87764572、87764575、87764576、87764577、87764578(2)传 真:0571-87764575、87764577(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4)院校网址:www.zjvcc.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jy.zjvcc.cn(5)E-mail地址: szyzsb@zjvcc.cn(6)QQ:710482077、260170602(7)监督电话:0571-87764508、87764518 学校招生负责人 伍大伟 学校负责人周志春 (学校公章) 2008年4月1日详情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录取章程2009-04-30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录取章程?1、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校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3、办学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内4、邮政编码:3100535、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招生资格 6、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7、招生区域:面向浙江、安徽、江西、江苏、河南、山东、河北、甘肃、福建等省招生8、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公布为准9、录取规则:(1)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按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3)男女比例:不限(4)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其中酒店管理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符合旅游服务行业的要求,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5)录取具体方式A、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学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基本分数线。B、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序,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实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其中面向江苏省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普通专科为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简称4C1合格)。河南、山东、甘肃等三省录取仍按照投档考生报考学校志愿顺序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专业则按专业志愿顺序和分数高低录取。C、学校对部分普高生源文理科考生采用大类招生,一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游戏软件三个专业按计算机大类录取;二是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三个专业按工商管理大类录取,一学期后分专业培养。D、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E、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考单招大类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F、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G、无专业加试要求。H、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报考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10、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中澳合作班学生,顺利修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澳大利亚西澳洲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专业证书。11、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12、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贫困学生实行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设立贫困生补助基金,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津贴等。13、录取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14、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71-87764572、87764576、87764577、87764578(2)传 真:0571-87764575(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4)院校网址:www.zjvcc.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jy.zjvcc.cn(5)E-mail地址: szyzsb@zjvcc.cn(6)监督电话:0571-87764508、87764518 ?????学校招生负责人? 伍大伟 学校负责人 周志春 ?(学校公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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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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