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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根据“浙江发布”公众号发布的说明,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修改后《条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我老婆在2021年11月30日休完产假,1号已上班,顺延该怎么执行?
怀孕生育 嘉美|2023-01-29
这是在浙里办咨询的结果,【浙江政务咨询投诉】:孟云楼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杭州市信访局转送给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凭查询码889****667174****5575105 访问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query 查询。
打电话咨询又说还在等官方通知,不知道以哪个为准了。
生育保险 丽烨|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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