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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如何全部提取?

日常办事 小编:丽烨 时间:2024-07-02 来源:杭州人民政府
【导语】:什么情形下住房公积金可以全体提取,一年大概能够提取几次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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