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3月入职杭州**公司,当时月薪6500元,入职时公司只给交纳了最低基数社保,直至2021年10月本人再三申请才缴纳公积金,缴费标准也是2400,每月12%,现申请要求按本人实际工资补交2020年3月至2021年9月公积金并补足在职期间公积金缴费基数差额部分。
日常办事 guanxiang|2024-02-27
日常办事 假松|2024-02-27
日常办事 晓荧|2024-02-23
日常办事 假松|2024-02-23
日常办事 晓荧|2024-02-23
日常办事 嘉怡|2024-02-23
我2020年在买房签完购房合同之后,当时是期房,已经通过支付宝提取了那时可提取的所有市公积金,然后现在房子已经交付,当时是纯商贷,以我老公名义贷款的,那我现在还能继续提取当前账户里后面缴纳进去的公积金余额吗?
日常办事 嘉美|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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