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费基数:
统一按照企业向所属税务分局申报的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经核定后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
统一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凡低于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省均工资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确定。
用人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上限: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下限: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2014年度平均工资为51449元,月平均工资为4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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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5.60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4.39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统一纳入医疗困难救助参保范围,在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每月1元的医疗困难救助金。参保人员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医疗困难救助手续。
上述缴费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1.工商银行杭州银行代扣代缴缴费
2.现金缴费
20年
参保人员退休时,应按规定办理医保缴费年限审核和退休待遇核定手续。其中,缴费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 ,自办理医保退休待遇审核手续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满20年 ,并从办理补缴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